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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冰乙酸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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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09 14:54:04  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4167
核心提示: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是否发证的请示》(豫质监字〔2011〕3号)收悉。有关问题请遵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339号,见附件)执行。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1〕453号
发布日期 2011-05-10 生效日期 2011-05-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是否发证的请示》(豫质监字〔2011〕3号)收悉。有关问题请遵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339号,见附件)执行。
 
  另,请你局通知企业应当依据卫生部2011年第11号公告的有关要求,直接向卫生部提出检验方法应适用的标准指定申请。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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