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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阜阳市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阜政办〔200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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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13 10:04:21  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41
核心提示:为全面查清我市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发改经贸〔2008〕3676号)以及《安徽省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皖粮清查〔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阜阳市人民政府
阜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阜政办〔2009〕12号
发布日期 2009-02-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阜阳市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为全面查清我市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发改经贸〔2008〕3676号)以及《安徽省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皖粮清查〔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阜阳直属库及其他中直省直国有粮食企业在阜阳设立的库点)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至委托收购库点。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本市选择安徽六本食品有限公司、阜阳快乐面粉有限公司、阜阳海泉粮油工业公司三家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在地原则,由市普查组进行执行统计情况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刘绍太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农委、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农发行、粮食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向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市粮食局,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数据汇总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
 
  市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全市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汇总上报本辖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登统表,并将省审核确认后的数据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辖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抽查、复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及办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市直和县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三)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4月3日前,中储粮直属企业负责向监管范围内的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存储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详细资料;县粮食局负责向本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存储点的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库存统计报表,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详细资料;安徽省粮食集团公司、中谷集团安徽粮油有限公司负责向粮食存储地的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存储点的商品粮库存统计报表;各级农发行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存储库点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4月3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中储粮直属企业、县粮食局提供的3月末库存统计报表,按照省制发的统一表式进行合并整理,形成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分性质、分品种粮食库存统登表,经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4月5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各县上报的统计库存登统表,连同市直企业库存统计表合并后,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县级政府要精心组织,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自查形成的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要妥善保存,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粮食企业库存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市级普查采取市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熟悉仓储、统计、财务、监督检查等业务骨干人员,成立8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8-10人,其中:领队1人(由县级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实物检查2人、统计帐检查2人、会计帐检查2人、信贷资金与库存对应情况检查1人及相关部门人员。普查工作中,根据被查县(市、区)粮食库存量的大小,可适当调整检查组人员数。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具体检查办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办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县(市、区)政府成立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于2月底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本区域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上旬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2月底前,市普查和督导企业自查人员参加全省统一培训。3月上旬,由各县分别对督导企业自查人员和辖区内企业自查人员进行现场实际演练培训。3月下旬,市、县政府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指定配合检查的会统、仓储、检验等人员,准备好与粮食库存有关的文件、帐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做好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存储有稻谷的地方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需要,准备好若干个1立方米标准木制稻谷容重器。同时要求被查企业,在粮食清仓查库普查期间,应能保证查粮人员入仓检查,对入仓爬梯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查粮人员安全。
 
  (二)自查阶段
 
  4月7日前,县级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各类统计、会计账表资料和相关出入库业务凭证,粮食检测、熏蒸记录等资料,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可结合粮食部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及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提前开展,为后续普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要依据省审核确认的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统计报表资料逐一核实。对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普查工作一并开展。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4月25日前完成报表汇总,形成工作报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由省政府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全省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5%。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复查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将对重点省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县(市、区)领导小组要对清查报表数据严格把关,及时审核纠正统计差错,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并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填制相关报表,撰写检查工作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6月10日前,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有接受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市、县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县(市、区)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廉政纪律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要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县(市、区)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数据汇总要指定专用计算机,数据传输要采用专用介质,专人负责交送,并妥善保管。纸质工作报告和报表可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交送。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县(市、区)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发生的必要开支,根据专项资金细化方案,将由省级财政在核定的定额内据实拨付。任何地方政府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检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全部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纪录;自查、普查工作原始纪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资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刘绍太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大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史建华  市粮食局局长
 
  成  员:张桂明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仝  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文志  市财政局副局长
 
  程建国  市农委纪检组长
 
  张双华  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林  森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  景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吕治才  市粮食局副局长
 
  张文玉  农发行阜阳市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吕治才兼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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