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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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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11 10:51:38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95
核心提示:2008年国庆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8-09-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农委,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
 
  2008年国庆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生产环节监管,确保源头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要依法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环节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推动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加快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切实加强对农产品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行为,加大农资市场整治力度。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强,确保消费安全。各地要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重点要加强对生产、流通环节的蔬菜农药开展定性定量定点的检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问题产品及时追溯源头,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市农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定期对各地蔬菜基地、农贸市场等进行抽检,并将结果对外公布。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服务,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倡导守法诚信经营,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增强企业自律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法有序的良好市场信用环境。贯彻落实有关鼓励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切实做好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行情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利用农民信箱、农技110等多种渠道发布信息,引导农产品流通,促进产销对接,鼓励、引导连锁配送、专卖直销等多种形式的现代营销业态,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
 
  四、完善应急机制,防控突发事件。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不断完善应急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确保公众充分享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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