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2007〕118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不懈努力,我市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一些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还存在产品档次和标准水平低等问题,少数企业缺乏诚信,违法违规生产,有的甚至逃避检验监管,致使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质量问题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质取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全程监管
(一)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要依法依规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要建立严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加强监管,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要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坚决退市和召回。
(二)严把货架关和餐桌关。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进一步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
(三)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要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海关之间的通关单联网核查,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严防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境。严格实施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
(四)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单位、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要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建设。
(五)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所有企业都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凡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引导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趋势,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
三、强化基础建设,夯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一)全面开展"质量兴市"活动。贯彻落实省政府“质量兴省”要求,以“质量兴市”为统领,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全面开展质量兴业活动,积极推进质量兴企活动,促进自主创新,全面提升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
(二)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充分发挥我市老工业基地的人才、技术优势,抓住品牌培育、品牌营销、品牌整合和品牌保护等关键环节,完善名牌产品评价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在制造业、服务业、农产品等重点领域创建一批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
(三)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涉及健康和安全的主要指标要符合国际标准。鼓励企业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监管部门要重心下移,抓基层,强基础,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各级财政要增加投入,加强以各监管部门一线为重点的装备建设,配备一批先进设备,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等突出问题,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五)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区和部门要切实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群体食物中毒事件。
(六)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稳妥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发布查处问题、改进工作等方面的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逐一查实,及时澄清。
(七)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予以曝光,推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对个别恶意炒作、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处理。
四、以产品质量诚信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要大力支持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管好本行政区和本行业的产品。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其生产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要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
(二)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重审批、轻监管和少数执法部门及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质量和信誉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把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诚信档案。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要加强宣传。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二○○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