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豆制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加强监督管理,使全市豆制品小作坊生产有关人员卫生质量意识明显增强,生产秩序逐步规范,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显著提高,制售不合格甚至劣质产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止,全市豆制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即实现豆制品作坊“生产规范、质量合格、监管到位”的总体目标。
二、措施与办法
(一)为加强豆制品生产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在市食品安全协调小组下成立市豆制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谭学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郑胜林(市质监局局长)
刘伟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余复查(市质监局副局长)
曹 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杨国华(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璐宝(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思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饶胜恒(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赵兰清(市规划局副局长)
陈玉元(珠山区副区长)
史晓莲(昌江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余复查同志兼任。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抽调至少一名人员组成。
(二)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4月23日—5月12日)。
1、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逐一摸清我市豆制品小作坊的数量、地点、基本条件、质量安全状况等具体情况,做好心中有数,为逐步监管到位提供有效的依据。
2、召集所有业主开会,集中教育,告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明确生产豆制品所必须的环境、卫生和质量控制要求。
3、通过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特别要宣传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食品生产加工者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生产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阶段:规范、整治阶段(5月13日—6月12日)
1、对全市豆制品作坊中的产品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抽检,掌握质量情况。
2、对部份卫生条件差和质量安全达不到要求的,以及无营业执照或无卫生许可证的小作坊先予以取缔。
3、对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但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作坊,要求其按有关标准进行限期整改。
4、对出厂的产品要统一标明出厂标识(业主名、厂址、生产日期等),便于以后通过市场监督达到整治效果。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6月13日—9月13日)
1、采取典型示范、股份制联合经营方式引导小作坊组建正规的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规范生产秩序,整治食品加工环境,使生产厂房、生产设备、产品检验等方面达到国家对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
2、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达标的小作坊依法进行关停、取缔。二是对符合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发证管理,同时对有证有照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合格的产品上市销售。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生产、流通、市场等几个环节,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能,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大造声势,各级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非法生产的豆制品小作坊进行曝光,大力宣传整治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大力普及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通过此次整治和正确引导将全市豆制品生产统一规划集中,使其能得到统一监管,使全市豆制品质量确实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