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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控确保食品安全紧急通知的通知(汴政办[ 2008 ] 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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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8 14:59:05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111
核心提示: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控确保食品安全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2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冬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期,极易引起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目前“双节”临近,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动物防疫责任制,结合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和“双节”食品安全工作一并安排部署。同时,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确
发布单位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汴政办[ 2008 ] 168号
发布日期 2008-12-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控确保食品安全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2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冬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期,极易引起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目前“双节”临近,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动物防疫责任制,结合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和“双节”食品安全工作一并安排部署。同时,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的紧急通知
 
  (豫政办明电〔2008〕21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冬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期,极易引发动物性食品安全事故。目前“双节”临近,为确保我省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禽流感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流通环节的监管,严防疫情交叉传播
 
  (一)加强对活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各地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活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进行规范整治,活禽交易市场要严格实行分区经营、轮流休市、定期消毒的管理制度,省辖市城区内要尽快取缔活禽交易,实行白条禽上市。对冷库、仓储等储藏的禽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据12月18日农业部通报,江苏省海安县、东台市在农户饲养的蛋鸡中检测出H5N1禽流感病毒。发现来自上述地区的禽产品要就地封存,立即采样检测,若发现问题,严格依法处置。
 
  (二)加强对活禽及其产品运输的监管。全省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证验物,严格检疫消毒。近期,严禁来自江苏省海安县、东台市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入河南省境,坚决阻断病原传入。对来自或经过疫区的活禽及其产品的运载工具要严格消毒,不留死角。要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运输病死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发现案件线索,坚决做到一查到底,决不放过。
 
  (三)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各地要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含清真餐饮服务业)的监督检查。餐饮单位要严把禽类及其产品进货关,采购的禽类及其产品应索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检疫合格证明,严格索票制度。严禁购买病禽、死禽和来历不明的禽类及其产品,保证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抓好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确保禽肉质量安全
 
  (一)加强对活禽屠宰的监管。各地要对活禽屠宰企业进行一次排查,重点检查活禽的产地和检疫情况。禽类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检疫检验制度,不得屠宰来路不明和未经检疫的活禽。各屠宰企业、肉联厂、食品公司对已屠宰的冻禽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不得存放、销售已屠宰的病禽、死禽,发现问题应立即封存销毁。
 
  (二)加强对禽产品加工的监管。严格落实原料验收制度。所有以禽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切实落实原材料进厂把关验收制度,采购的所有鸡肉原料必须附有检疫合格证明。凡随货没有检疫合格证明或证明与当批禽肉原料不相符的,严禁进厂使用。严禁病禽、死禽和有问题的禽肉进入生产加工环节。落实产品质量溯源制度,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完善原辅材料采购验收记录、生产过程记录、产品检验记录、销售台账记录等,确保从成品到原材料逐批对应,实现生产过程可再现、质量问题可追溯、责任到人可追究。
 
  (三)加大肉制品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对以禽肉为生产原料的企业进行排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肉制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要严防出现肉制品安全问题。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和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和发展。
 
  三、抓好饲养环节的监管,严防疫情发生发展
 
  (一)加强免疫。按照“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的总体要求,全力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免疫工作。对秋季集中免疫期间不能免疫的、免疫抗体水平低的和新补栏的家禽及时进行补免补防,尤其是要加强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的免疫。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免疫程序,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
 
  (二)加强监测。坚持普遍监测和重点监测相结合,加强对种禽场、活禽交易市场、水网地区、交易频繁地区和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和关键环节的监测监控,进一步提高监测频率,增加监测数量,及时汇总监测数据,准确评估疫情风险,科学指导防控工作。
 
  (三)加强消毒。重点加强对中小型规模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制定科学的消毒制度,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设备,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和无害化处理措施,消除疫情隐患。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鸟类进入栏舍,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
 
  四、抓好人间防控,确保群众健康安全
 
  各地要密切关注省内外动物禽流感和人禽流感疫情动态,做好人间疫情的预警预报,开展疫情风险评估,防止人间禽流感疫情的发生。重点加强对高暴露人群(养殖场工作人员、养殖专业户、活禽商贩、居民小区禽类养殖户)、急性呼吸道感染、不明原因发热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力度,严格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重要性,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动物防疫责任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省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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