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8〕215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8〕21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2 02:30:44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742
核心提示: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
发布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8〕215号
发布日期 2008-09-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通知》要求切实负起责任,领导亲自带队,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对我市奶制品进行全面彻底检查,不留死角,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婴幼儿奶粉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52) 法规动态 (2725)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