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丰满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丰满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1 02:29:04  来源: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21
核心提示: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使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做到统一领导、指挥有序、决策科学、保障有力,增强应急处理和综合管理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发布单位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使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做到统一领导、指挥有序、决策科学、保障有力,增强应急处理和综合管理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吉林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 适用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病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局长担任。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处理系统,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各种力量参加抢救、控制和调查等应急处理行动。根据应急处理需要调动卫生、交通、通讯及检验检测资源,抢救中毒人员。紧急情况下集中质监、工商、卫生的行政执法力量,打破环节监管界限,全力追查,防止有问题的食品扩散,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必要时向市及有关方面提出援助支持请求。

  2.1.2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区卫生局、区农牧水利局、区商务局、丰满工商分局、丰满质监分局、区教育局、区环保局、丰满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及重大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履行应急处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区卫生局为食品卫生监测与报告的主体,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

  区农牧水利局为农畜产品有毒有害信息监测与报告的主体,负责重大农、水、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相关产品的信息监测、有毒有害产品追查与控制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储备及调用;

  丰满工商分局为食品流通领域有毒有害信息监测与报告的主体,负责开展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有毒有害食品追查与控制等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有毒有害信息监测与报告的主体,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协助区卫生局等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街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或建议;

  丰满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及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区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区委宣传部负责提出突发事件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抓好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工作。

  2.1.3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

  (1)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案件查办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4)专家咨询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5)信息综合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负责,分析事故进展,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

  (6)现场检测与评估组根据需要成立,负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

  2.2 指挥部办公室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全区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协调及组织工作,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控制措施;建立应急处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随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报区指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或建议,监督检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向市有关部门、区政府通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3 专家咨询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的具体职责是对重大食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并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和报告

  3.1 监测与预警

  3.1.1 区政府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3.1.2 预警系统

  区卫生局、丰满工商分局、丰满质监分局、区农牧水利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 事故报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报告。

  3.2.1 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4)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5)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超过本行政区域的。

  3.2.2 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2.3 责任报告人

  (1)行使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4 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5 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地乡(镇)街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3.3 应急准备和预防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报区指挥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区政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4.1.2 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4.1.3 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

  4.1.4 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组织。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1.5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 预案启动条件及响应程序

  4.2.1 预案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本预案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乡(镇)级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乡(镇)级地方政府应急处理能力的;

  (3)事故处理涉及区政府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4)事故原因复杂,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或化学物品所引发,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4.2.2 响应程序

  (1)向区指挥部领导报告,迅速查明事故状况;

  (2)下达应急处理命令,依据应急预案和事故具体情况确定应急处理方案;

  (3)派出各专业组开展现场救援、控制和调查工作;

  (4)根据应急处理需要,紧急调动增援力量,果断指挥应急力量处理意外情况;

  (5)当事故危害完全解除、人员救治工作结束时,下达结束应急处理命令,将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移交相关的管理部门。

  4.3 指挥与协调

  先期到达现场的应急处理队伍首先负责现场指挥;乡(镇)街领导到达现场后负责现场指挥;区指挥部启动预案时,由其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组成是:区指挥部成员、专家咨询组成员、事故所在地的领导、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事发地的政府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迅速介入,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4.4 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核实情况、政府应对的措施和公众防范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的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5 响应结束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险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乡(镇)两级政府和街道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 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参与救援的单位和部门要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事故属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同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根据事故属地人民政府意见,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实行24小时待警制度,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6.2 医疗保障

  区卫生局根据区政府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启动《吉林市丰满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6.3 人员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必要时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救援行动。

  6.4 治安保障

  由丰满公安分局负责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抢险救援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6.5 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关检测机构受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6 物资保障

  区政府提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质保障,建立应急物质储备制度。区、乡(镇)两级财政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相关部门配合搞好物资保障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宣教培训

  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培训工作分级负责,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2 演习演练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8 附则

  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制定,区政府批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预案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