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蔬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加大了我省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农副产品供应的通知。为了提高我省冬春蔬菜自给能力,有效解决蔬菜供应季节性不平衡,确保蔬菜供应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生产基地建设
(一)加快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反季蔬菜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一是根据《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0]81号)的要求,完成今年新增设施蔬菜20万亩的任务,逐步提高我省冬春鲜菜的自给能力。二是加大连片设施蔬菜建设,确保设施结构的合理、规范,增强设施产出能力,使设施蔬菜成为生产基地的主导产业;三是继续推行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蔬菜质量,把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成无公害生产基地,不断提升生产基地的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加强蔬菜基地的管理。各地要对蔬菜基地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利用、严格保护、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设施蔬菜基地规划区域内的土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弃耕抛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买卖或以其它形式改变蔬菜基地的属性。新建和原有的蔬菜设施要种满种足,努力增加产量和花色品种,要确保建一棚、种一棚,来不及定植茄果类蔬菜的要加紧抢种叶菜类蔬菜,确保产量,丰富市场供应。
(三)因地制宜,以效益为中心确定设施建设标准。日光温室及塑料大棚的建设要本着“讲究科学、因地制宜、效益优先”的原则,按照当地颁布的建设规范的要求,实行科学建设,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技术的增收潜力。在生产基础好、技术水平高、产品适销对路或销路稳定的地区,根据生产品种对设施的要求,可适当提高建设标准;生产条件和经济基础差一些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设施标准,实行梯次发展战略,随着资本、技术的积累和市场的开拓,在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提高建设标准,切不可盲目坚持设施建设的高标准。
二、强化蔬菜生产的技术支撑
(一)加强蔬菜生产技术的研发。各级蔬菜主管部门要按照《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既要开展良种引进试验示范,也要实行多项技术的集成推广应用,解决制约当地设施蔬菜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把蔬菜集约化育苗作为技术集成推广的重点。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普及。结合目前开展的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严格按照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操作,确保蔬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重点推广防虫网、粘虫板、频振式杀虫灯、性诱剂、避雨栽培、防雾滴棚膜、膜下滴灌、高温闷棚等10项技术。
(三)完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依托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大力培训,使农技人员熟悉蔬菜生产技术。要保证每个蔬菜生产重点县配备5名以上专业从事蔬菜生产技术服务的人员,蔬菜基地乡镇每千亩配备1名蔬菜生产技术指导员。
(四)抓好蔬菜园艺工的培训鉴定。各地要抓住我省开展蔬菜园艺工培训鉴定的良好时机,集中培训经费和人才资源,优先选择一批有文化、较年轻的种植大户进行分阶段集中培训,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专业人才。
(五)开发与设施蔬菜生产相关的服务产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冬春发展大、中、小棚育苗及栽培,夏秋实施遮阳网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生态旅游,发展融生产性、休闲性、生态性、教育性于一体的休闲观光型和种植、采摘体验型的设施蔬菜产业,探索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优美、农民收入增加的农业发展之路,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多赢。
三、加强服务,提升职能部门指导生产的能力
(一)确保物资服务到位。要保证蔬菜基地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的按时、按质、按量供应。
(二)确保技术和信息服务到位。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围绕蔬菜品种更新、配套栽培技术、平衡施肥、病虫综合防治,特别是无公害生产等技术和信息开展广泛技术培训。
(三)确保产后服务到位。积极帮助菜农落实订单,实现产加销系列化服务。积极培育流通主体,以蔬菜产品经销商或经纪人为主体构建蔬菜营销组织,扩大我省蔬菜的销售范围;鼓励蔬菜生产大户、专业合作组织与大型超市、学校、大型企业等蔬菜需求大户建立直接的供应关系,减少蔬菜流通的中间环节,让菜农获得更多的利益。
(四)不断创新蔬菜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衔接,共同研究相关担保和贷款办法,解决设施蔬菜建设融资难的问题。
(五)抓好产销衔接。要搞好蔬菜生产、流通的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及时掌握产销动态,以精确的市场信息指导蔬菜的生产和流通,确保蔬菜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六)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灾害性天气是造成蔬菜生产供应波动的主要原因之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吸取近些年我省设施蔬菜大幅遭灾的教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要做好预防工作,要提前落实防雪、防寒、保温等措施,减少温室大棚倒塌和蔬菜冷冻害损失;要及时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七)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深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蔬菜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加大支持力度,扶持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流通协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探索和完善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导农户加强与企业和市场的对接,提高蔬菜产业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