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食品小作坊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小作坊监管办法由省人大制定,在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监管办法的情况下,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食品小作坊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防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日前市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并质技监发〔2010〕7号)文件和2010年1月29日食品安全视频工作会议精神,现就食品小作坊监管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食品小作坊安全监管是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任务,市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决定从即日起成立“食品小作坊整治领导组”。
组 长:王中一(市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乃俊(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晋生(市局党组成员、市局稽查分局局长)
成 员:乔永茂(市局监督处处长)
王红英(市局食品处处长)
十二县区质监局(分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食品小作坊安全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严格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食品小作坊安全。各单位要成立“食品小作坊整治领导组”,由领导带头,分工明确,严格监管,责任到人,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二、突出重点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行政执行力,迅速抽调人员开展调查摸底,根据辖区小作坊实际情况,分类开展专项整治。对生产条件较好,经改造能达到领证要求的小作坊要限期领证,对生产条件和卫生条件差的小作坊、黑作坊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进行取缔。
三、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立即向市局报送整治领导组名单及整治方案,每半个月向市局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大案要案随时报送,市局将适时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通报。
联系人:王波 联系电话4298813 13453406269
食品处邮箱:tysspc@163.com
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