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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西省卫生厅等七厅局《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质技监发〔201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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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1 16:15:26  来源:太原市质监局  浏览次数:797
核心提示:现将山西省卫生厅等七厅局《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晋卫食〔2010〕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太原市质监局
太原市质监局
发布文号 并质技监发〔2010〕44号
发布日期 2010-03-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西省卫生厅等七厅局《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晋卫食〔2010〕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指导企业开展清理工作
 
  各单位要制订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导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文中的工作重点和分段工作安排,对生产和使用领域中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包装材料进行排查清理、规范,坚决打击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无证包装材料的行为,坚决打击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尤其是非法利用废旧材料生产食品包装、容器等违法行为。
 
  二、信息上报
 
  各单位于4月1日前上报第一阶段治理工作总结及“两个名单表”(建议批准的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新物质名单和建议禁止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5月25日前将企业自查报告和清理工作总结及“整顿情况统计表”(附件四)上报市局。在检查过程中如有发现违反使用废旧材料生产食品包装、容器和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包装材料包装食品的行为,及时报当地政府及市局食品处。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食品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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