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3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3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6 14:32:33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03
核心提示: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实施 “百万亩棚膜蔬菜建设工程”,不断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蔬菜生产和市场流通快速发展,春、秋、冬三季蔬菜产量明显增长,应季蔬菜供应品种日益丰富,质量不断提高,市场流通体系逐步完善,基本满足了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但是,由于个别地方对发展蔬菜生产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发展棚膜技术力量准备不足,销售信息不畅通,以及气候变化异常等因素影响,致使我省棚膜经济发展基础还很薄弱,部分城市蔬菜自给率低,蔬菜价格有时还出现较大波动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10)32号
发布日期 2010-11-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实施 “百万亩棚膜蔬菜建设工程”,不断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蔬菜生产和市场流通快速发展,春、秋、冬三季蔬菜产量明显增长,应季蔬菜供应品种日益丰富,质量不断提高,市场流通体系逐步完善,基本满足了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但是,由于个别地方对发展蔬菜生产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发展棚膜技术力量准备不足,销售信息不畅通,以及气候变化异常等因素影响,致使我省棚膜经济发展基础还很薄弱,部分城市蔬菜自给率低,蔬菜价格有时还出现较大波动,农民 “卖菜难”和居民 “买菜贵”等问题还在不同程度上时有发生。对此,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以下简称 《通知》)精神,高度重视蔬菜生产尤其是棚膜经济发展,不断强化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大调控力度,较好地把解决当前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统筹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一、切实强化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一)逐步稳定和提高城市蔬菜自给能力。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加投入,稳定和增加城市郊区蔬菜种植面积,调动和保护菜农的种菜积极性,不断提高本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要以开展 “菜田普查活动”为重点,抓紧摸清全省底数,科学指导今后工作。要制定城市 “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进一步加强对 “老菜地”的保护,在城市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新菜地。要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征地补偿机制,征占菜地的补偿标准严格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建设新菜田尤其是棚室设施和发展蔬菜生产。要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

  (二)加强城市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建设、服务与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在保障居民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要增加零售网点,积极推进规范型菜市场发展,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方便居民购买。要对蔬菜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给予必要的补贴,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及其他各种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切实解决摊位费过高的问题。要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社区等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零售商贩经营创造便利。要加强对市场销售蔬菜的检验检测,保证质量安全。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要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

  (三)强化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各地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本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要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四)建立健全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各地要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指标,作为市长负责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 (州)政府要按照 《通知》要求,抓紧制定落实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省 “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省农委)。

  二、加强蔬菜重点生产基地建设

  (五)切实增加对棚膜蔬菜生产的投入。近年来省政府不断加大对棚膜蔬菜生产的专项资金投入,尤其是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投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各地要参照省里的做法,积极创造条件,增设专项扶持资金,与省里的扶持资金配套使用,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行、农发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银信部门要站在主动服务 “三农”立场上,创新金融产品,增加信贷规模,支持棚膜蔬菜开发。省内各财产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展蔬菜保险产品的开发,合理厘定保险费率,积极帮助农民降低灾害损失,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保费适当给予财政补贴。

  (六)努力建设高水平蔬菜生产基地。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在整合现有各类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菜田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建设蔬菜预冷处理设施等,不断提高蔬菜生产水平和重要时节的应急供应能力。

  (七)继续推进蔬菜标准化生产。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蔬菜种质资源创新和良种培育,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用于蔬菜品种改良中心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的种子工程投资,扶持建设蔬菜育苗中心,提高优良种苗供应能力,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要按照农业部标准菜园建设标准 (农办农 〔2009〕121号)要求,加快推进蔬菜标准化生产和管理,逐步实现净菜上市。要进一步加强蔬菜质量安全工作,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准出和产品可追溯制度,加强质量检测和市场监管力度,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对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菜地质量修复与平衡施肥等技术指导,“十二五”期间全省实现菜田测土配方施肥的全覆盖。要依法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 (含生物农药),有条件的可实行重点品种免费供种供药。要制定蔬菜种植环境污染物的限量标准,并加强监测。要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机制,严格产地准出制度。

  三、改善蔬菜流通设施条件

  (八)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

  (九)继续加强蔬菜批发市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委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和 “双百”市场工程。要积极建设一批产地批发和集散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城市销区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规范交易秩序,优化交易环境,不断完善层次分明、功能齐备、流通顺畅的市场体系。要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城市菜市场的建设改造。

  四、完善 “绿色通道”政策

  (十)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政策。

  (十一)积极做好蔬菜产品运输。各地和有关重点企业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铁路部门要及时掌握蔬菜运输需求,妥善做好运力安排,优化运输组织,支持蔬菜运输。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协调铁路部门,建设产销地铁路专用线、铁路冷藏运输车辆和必要场站设施,充分发挥铁路运输优势。要积极鼓励物流企业参与蔬菜产品运输,支持其购置冷藏运输车辆。

  五、提高蔬菜产销的组织化程度

  (十二)大力扶持蔬菜生产合作社发展。省农委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扶持蔬菜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要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鼓励和支持一部分农民从生产中分离出来,由生产领域向流通领域转移,壮大产品营销贩运队伍,加强生产与市场的沟通和衔接。要认真搞好农民培训,积极组织新菜农直接到高水平蔬菜园区参加实地办班、现场培训,尽快让每位农民都掌握蔬菜生产的先进适用技术。

  (十三)认真组织好产销对接工作。省商务厅要以 “农超对接”等工作为抓手,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的蔬菜流通比重,降低营销费用。各地要对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予以积极支持,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蔬菜合理有序流通。

  六、强化蔬菜信息体系建设

  (十四)不断提高信息服务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商务厅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抓紧研究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对种植面积、产量、交易量、库存量及价格进行及时监测,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要在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建立主要蔬菜品种的交易量、批发价格的日监测制度,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强化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省农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部门建设的信息平台,要把服务蔬菜产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方便快捷、丰富多彩的信息服务。要充分利用12316新农村热线、12582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现代传媒手段,为农民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技术咨询服务。

  (十五)继续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主流媒体以及手机报等新兴传播平台,加大市场信息和专业技术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稳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要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

  七、统筹抓好当前 “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

  (十六)认真做好灾后 “菜篮子”产品生产恢复和市场供应工作。今年入汛以来,我省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给蔬菜生产供应造成一定影响。为此,省里制定下发了 《关于开展园艺特产业抗灾自救工作的实施方案》 (吉农明电字 〔2010〕15号),指导各地积极开展抗灾自救、棚室修复和恢复生产工作,取得了很好效果。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洪涝灾害给蔬菜生产和畜禽水产养殖造成损失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支持蔬菜大棚、畜禽圈舍、池塘网箱等灾毁设施修复重建的政策意见,重点搞好种苗补贴和饲料供应,认真做好当前蔬菜恢复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确保价格基本稳定。要继续落实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 〔2010〕18号)精神和国家关于支持生猪和奶业等稳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抓好肉蛋奶和水产品等 “菜篮子”产品的生产,确保市场供应充足。

  (十七)切实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各地要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对经销商销售冒充 “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对蔬菜市场价格信息的正确引导,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要及时发布信息,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区域调剂,及时动用储备,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串谋涨价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做好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从管理好通胀预期、进一步贯彻中央 “惠民生”方针政策和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 “菜篮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职责分工,把各项工作措施尽快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72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