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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市场猪肉价格的意见(惠府办〔200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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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2 21:28:58  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8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搞好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针对目前我市市场猪肉价格持续上涨的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稳定市场猪肉价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惠府办〔2007〕55号
发布日期 2007-08-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搞好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针对目前我市市场猪肉价格持续上涨的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稳定市场猪肉价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农业、财政、工商、物价、统计等部门及肉类协会、养猪协会,建立肉菜生产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认真研究解决生猪生产和供应工作中的问题。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切实做好肉菜等食品生产和供应工作,保持肉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市经贸局、菜工办要建立肉菜生产供应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建立本市肉菜供应、需求等基本情况数据库,加强对肉菜等重要商品供求及价格情况的苗头性、趋势性和关联性分析;研究制定全市肉菜生产供应应急预案。当供求关系发生异常,市场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综合采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证市场肉菜供应,遏止价格过快上涨势头。
 
  三、农业、畜牧部门要适时召开本地养猪大户座谈会,引导本地养猪大户积极向本市屠宰企业供应生猪。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抓好生猪防疫工作,把好生猪产品质量关,及时提供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养猪企业(户)发展生猪生产。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管理。经贸、工商、农业等部门要深入市场、商场和超市,特别是要深入到农村集贸市场,认真查处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的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物价部门要严肃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对涉肉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减轻企业负担。
 
  五、各地物价部门必须加强对生猪屠宰经营企业的监管,建立对肉联(屠宰加工)企业成本监审制度,帮助生猪屠宰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在生猪进货价变化较大的异常时期,肉联企业猪肉批发价格变动间隔时间不应少于10天,以保持肉价相对稳定。
 
  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本地肉联企业与省内外大型养猪专业场建立长期的生猪购销关系,保证有相对稳定的生猪货源,满足市场需求。同时,经贸部门要组织一定量的冰冻猪肉投放市场,以适应不同消费者的需求,调控市场供应。
 
  七、各县、区要对低保户家庭,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标准实行肉价专项补贴,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的基本稳定。具体补贴期限,由当地政府确定。
 
  八、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报道当前的价格形势,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合理消费,引导广大的生猪养殖户和有关经营者正确认识市场形势,配合政府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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