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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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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2 21:04:09  来源:晋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22
核心提示:为了应对各种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时期全市粮食的有效供给和粮食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07〕11号)和《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发〔2007〕73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晋中市人民政府
晋中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8-05-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为了应对各种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时期全市粮食的有效供给和粮食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07〕11号)和《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发〔2007〕73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晋中市粮食应急工作机构与职责
 
  (一)晋中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晋中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决定实施或终止应急行动,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2、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通报事态变化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4、根据需要,向省人民政府、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粮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2、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令,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和简报。
 
  4、向市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6、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及职责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内设七个组,即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粮源供给组、市场监管组、应急加工调运组、资金核算组、纪检监察组,主要承办粮食应急的各项具体工作。日常工作由市粮食局工作人员负责,进入应急状态时,所有人员应迅即到岗,开展工作。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粮食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各成员单位、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各县(区、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有关应急会议的筹办及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工作。
 
  2、负责起草拟定各种应急会议制度、内部规章制度等;负责起草、管理粮食应急工作的相关文件、报告和总结等材料;负责应急工作文件收发、传递、档案管理等。
 
  3、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4、负责协调落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的办公设施、设备、工作车辆调配、人员抽调等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粮食应急机构(单位)和人员管理与奖惩。
 
  6、负责全市各级粮食应急工作相关资料的编制、印发、管理。
 
  7、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状态时期社会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8、负责协调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的日常工作,安排办公室内部值班和交接班工作。
 
  9、负责督办重大事项和领导批示的落实。
 
  10、承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测预警组:组长由市粮食局调控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掌握分析市内外粮食供求信息和粮油市场价格走势,密切关注粮食市场,及时反映市场动态,并提出粮食预警等级初步意见。
 
  2、负责应急状态时期重点地区粮油市场价格监测、汇总;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原因,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统计监测全市粮食生产、消费和市场供需情况。
 
  4、负责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粮食信息发布初步意见。
 
  5、负责做好粮食流通业务和市场价格统计工作。
 
  6、负责全市粮食价格监测网点建设、布局与管理。
 
  7、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确定救济粮品种、质量标准及交货时间。
 
  8、督促各县(区、市)及时上报市场信息。
 
  9、承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粮食供给组:组长由市粮食局调控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委、市粮食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提出市级储备粮(含食油,下同)、省级储备粮、中央储备粮的动用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的调控意见。
 
  2、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供应和粮源组织调拨,完善应急供应网络建设;落实应急粮食进口配额,协调应急粮食的接运工作。
 
  3、负责落实粮源,下达粮库、粮食加工厂和供应网点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组织粮源向加工厂调拨。
 
  4、负责应急粮食的原粮接运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建设和落实粮食应急网点。
 
  6、负责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事后补充意见。
 
  7、承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应急加工调运组:组长由市粮食局调控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市经委、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全市应急粮食加工及其运力调度,优先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2、负责指令性计划的组织实施,完成应急加工任务;督促各县(区、市)落实加工能力。
 
  3、负责落实各县(区、市)粮食局与辖区内(也可以与毗邻地区)有一定规模的粮食加工企业签订应急粮食加工协议。
 
  4、负责粮食应急加工定点企业按计划向粮食应急供应定点企业运送应急成品粮。
 
  5、负责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6、承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场监管组:组长由市粮食局市场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市粮食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状态时期粮食市场秩序,对粮食收购资格、仓储设施设备、运输、包装、粮食质量卫生以及加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查处粮食经营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及违反最高、最低库存量规定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3、负责粮食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4、必要时,按照《山西省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实施意见》(晋粮市联字〔2007〕164号)实施联合执法,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5、承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资金核算组:组长由市粮食局财务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市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负责粮食应急物资的采购、加工、运输等所需资金的协调落实工作。
 
  3、负责应急动用市储备粮或市储备粮不足时,经市政府批准需要采购、加工、供应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的审核和清算。
 
  4、负责应急动用粮食占用贷款的清算。
 
  5、负责督促各县(区、市)落实粮食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
 
  6、负责落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7、承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组:组长由市监委驻市粮食局监察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监委驻市粮食局监察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应急状态期间违纪违规的纪检监察。
 
  (四)各县(区、市)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1、成立本县(区、市)粮食应急工作机构。各县(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粮食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2、主要职责:(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承担市级粮食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监测预警、信息上报、应急粮源、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和应急粮食供应企业的落实工作。
 
  二、粮食应急工作内容
 
  (一)粮食市场监测与预警
 
  1、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现有粮油价格信息监测网点的基础上,完善市内粮食市场价格信息监测指标,合理调整信息监测点类型和布局,形成网络完善、指标科学、反映灵敏的价格信息直报网。粮油市场价格信息监测的品种为面粉、大米、食用油等成品粮油和小麦、稻谷、玉米等原粮;监测对象为有代表性的粮食批发市场、粮食经营企业、粮食供应企业或连锁超市以及大中型粮食加工企业;监测价格种类为粮食收购价、市场批发价和零售价格。
 
  2、粮食市场供求预测。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综合粮食生产及流通情况,定期收集和整理粮食市场供求信息,加强信息整合,提高信息分析和预测水平,及时掌握市内外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提供依据。特殊时期,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等信息的跟踪监测。
 
  3、粮食市场信息报告。正常情况下,各县(区、市)每周应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市内粮油市场价格监测信息,每月报送市内粮食流通统计月报分析资料,适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粮食预警意见。特殊时期,按照《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根据应急状态分别启动粮食市场情况双日报、日报、半日报和24小时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市场监测信息,为制定粮食应急措施提供依据。
 
  4、粮食应急预警。在现阶段以互联网、局域网为依托,充分利用各部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整合与共享,初步形成快速反应的粮食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加快建立粮食应急预警决策和指挥平台,快捷、方便处理粮食应急信息资源,提高应急决策水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其严重程度,提出预警决策建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各县(区、市)粮食市场的监测与预警。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监测与预警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监测与预警体系,确保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各县(区、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价格信息监测点的管理,搞好业务培训,提高价格信息监测质量,及时、准确报送粮食价格信息。各县(区、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对当地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适时监测分析,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粮食市场监测和预测信息。特殊情况下,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的监测和预报,为粮食应急工作提供信息决策服务。
 
  (二)粮源组织
 
  1、粮源安排。应急情况下粮食供应的粮源,主要为面粉、大米、食油。各县(区、市)安排的粮源,首先是事发地的县级调控粮和县级政府可调度的粮源。在县级调控粮动用后仍不能满足需求时,县政府要提前5天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申请,同时抄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县级政府请求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申请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接到市政府同意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指令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在4小时内对应急粮源做出安排。应急粮源的安排,坚持就近、合理、安全的原则,首先安排事发地现存的市级储备粮,当地粮源不足的,采取就近调拨的方式。一次动用市级储备粮数量在1000万斤以下的,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对大米、面粉等我市短缺品种,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应急状态下应采取多种措施,动员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到外地多渠道组织粮源,同时向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请求支援。必要时,由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发布公告,对粮食批发经营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周转库存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统一紧急征用,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2、粮食调运。(1)调拨计划的下达。应急粮食调拨计划确定后,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以调拨令(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的形式,下达给有关县(区、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具体发粮点和接粮点(具体接粮点由调入方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供),同时抄送市有关部门。(2)粮食调运和接收。应急粮食调运原则上实行调出方送货制,调出的粮食必须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应急粮食的运输采用公路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物材料。调出方负责粮食出库至调入方指定接收点的所有工作,接货方负责粮食的接收工作。调出方将粮食运送到指定交货点,接收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实物交割验收单》。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及粮食调拨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下达的调拨命令,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粮食调拨任务。
 
  (三)粮食加工
 
  1、市级粮食应急加工体系按照粮食应急需要和合理规划的原则,拟在全市建立和确定一批市级粮油应急加工企业,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授予“市级粮油应急加工企业”标识,并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2、加工和安排。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市场需求或政府要求,向指定的应急粮食加工企业下达指令性加工任务(以正式文件或传真的形式)。加工品种:小麦为特一粉、特二粉、标准粉三个品种,大米为标一、标二两个品种,食油为国标三级油。
 
  3、加工生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接到应急加工任务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原粮接收任务,并按照应急指挥部提供的出品率、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包装规格等要求,完成粮食加工任务。
 
  (四)粮食供应
 
  1、市级粮食应急供应体系按照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的原则,在各县(区、市)确定的粮食应急供应企业中选择部分网点,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授予“市级粮食应急供应企业”标识,并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2、供应品种。粮食应急供应品种主要为特一粉、特二粉、标准粉,标一大米、标二大米和三级食用油。具体品种由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当地粮源和需求情况确定。
 
  3、供应办法。
 
  (1)一般情况下,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所指定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按照核定的价格敞开供应成品粮。
 
  (2)当市场供应形势异常,加工和库存的成品粮不能保证市场供应,事发地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决定实行限量购买措施时,粮食应急的供应采取以下办法:应急状态不超过一个月的,采取凭户口本或其它的有效证件限量购买的办法;应急状态持续一个月以上的,采取由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立临时底帐、按月供应的办法。具体限量标准和供应办法由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粮食库存和市场供应情况确定。
 
  4、作价办法。市级储备粮按照储存成本加出库费用作价,经批准动用的其他粮食按照采购成本加运输包装费用或双包送到价确定。粮食加工按照合理的原则核算加工费用,供应企业按照指定价格供应成品粮。市级储备粮出库费用、调运费用、加工费用和供应企业的零售费用标准,由市粮食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核定。
 
  (五)粮食价款及调运费的拨补及结算
 
  市储备粮调出后,接货方要提前在农发行进行贷款资格认定,之后,按“储存成本+出库费用+调运费用+加工费用”向开户的农发行申请调销贷款,并按“储存成本+出库费用+调运费用”与调出方结算(接收方在收到粮食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货款,调出方在收到货款后要及时开具销售发票);同时按有关部门核定的加工费用与加工企业结算。供应企业销售成品粮后,及时将货款汇入接货方,足额归还农发行贷款。
 
  对紧急征用的粮食,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各级财政在一个月内按照“成本价+合理利润”的原则与企业结算;对参加应急抢险人员的粮食供应所产生的费用由各级政府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粮食应急工作的管理
 
  (一)统一思想,提高做好粮食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粮食预警预报体系,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之一,是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政府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精神上来,扎扎实实地搞好粮食应急的各项工作,做到未雨绸缪。
 
  (二)完善方案,健全机制。各县(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出台粮食应急的实施细则。各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粮食快速反应系统,形成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三)做好应急工作信息平台建设,确保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各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要把粮食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作为粮食应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加强整合、注重内容、讲求实效”的原则,增加财政投入,做好粮食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抓好培训演练,提高粮食应急处置能力。各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粮食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完善应急工作方案。
 
  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应急预案要求和市指挥部指令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2、在粮食供应时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3、指定应急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或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及擅自提价的;4、违抗市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5、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6、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7、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或挤占挪用贷款资金造成帐实不符和贷款物资保证不足,影响应急使用的;8、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五)加强领导,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顺利进行。粮食应急体系是全市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的粮食应急工作机构一定要按照《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粮食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请各县(区、市)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本级政府出台的《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和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包括机构、职责、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附件:晋中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系电话
 
  附件:
 
  晋中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市粮食局                胡志强
 
  市委宣传部              郭润生
 
  市发改委                王冬梅
 
  市经委                  赵  宇
 
  市商务局                侯天安
 
  市公安局                张吉平
 
  市民政局                张万喜
 
  市财政局                王学禹
 
  市农业局                赵希龙
 
  市交通局                王  雁
 
  市卫生局                苗海舟
 
  市物价局                赵成文
 
  市统计局                王世明
 
  市工商局                段德功
 
  市质监局                王勋龙
 
  市农发行                张一文
 地区: 山西 
 标签: 应急预案 价格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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