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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府办发〔200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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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5 10:44:55  来源:东丰县政府经济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929
核心提示:市农业局制定的《辽源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辽府办发〔2007〕22号
发布日期 2007-09-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

  市农业局制定的《辽源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辽源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市农业局    2007年9月24日)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保障消费安全、维护公众健康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作为国家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按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尽快推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向新阶段,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为目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壮大健康产业为支撑,全面实施标准化体系建设、检测体系建设、认证体系建设、监管体系建设、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农业标准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的重要基础。要做到农业生产全作物、全过程、全方位的标准化,就要在管理、技术和生产层面及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建立比较完善的标准化和质量追溯制度,必须建立覆盖全过程,涉及各环节的农业标准体系。该体系应以《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框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骨干,以地方标准为基础,以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业标准体系,其中包括管理标准、种植养殖作业标准、生产加工标准、储运和销售标准等。2007年-2008年全市要修订农业生产标准28项。其中种植业12项,养殖业7项,特产业3项,加工业6项。各县区要按照各自产业特色,加快修订完善一批既实用、又通俗易懂的农业生产技术规程。按照“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2007年,我市要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一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一个,市、县(区)两级农业标准化基地5个。2008年全市实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要完成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创建。

  (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以完善检测手段,提升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重点,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鉴定为宗旨,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设备资源,在生产加工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领域增加配置不同层次的检验设备,实行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标准检测相结合,增加抽检频率,不断扩大检测监控的覆盖面和检测内容,形成企业自检、社会中介机构委托检测和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检测相结合的三级检验检测网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不断完善检测体系网络,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工作,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主体,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认证体系。对认证的产品实行标识(牌)和证书管理,鼓励和倡导获得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GAP、GMP、HACCP、QS食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和ISO14000等质量体系认证。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市场叫得响、百姓信得过、竞争力强的知名农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2007年?2008年培育、开发、认证各类名牌农产品30个。其中,吉林名牌农产品10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20个。

  (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是沟通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与纽带,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十一五”期间,农产品流通必须更加有序、规范、安全、高效。为此,要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综合服务,增强流通能力,提高流通效率,创造更好的市场流通条件,有效实现农产品价值,拉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市各成员部门和各县区要认真抓好农产品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赋予的法律责任,必须设立质量安全抽查检测机构,具备担当抽检工作的能力。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自行设立检测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检测设备。暂时无条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的批发市场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入市产品进行检测。

  (五)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建设。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等技术培训,提供市场、信息、管理等综合服务,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充分发挥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支持他们深入基层开展培训和指导。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生产经营和食品监管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库,建立网络服务系统。

  三、强化监管

  (一)强化产地环境质量监管。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管。对已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进行定期抽样检测,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合格的产地取消其已认定资格。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分工作。根据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出发,根据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进行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分,从产地环节切断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途径。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各县区要加大对农药、化肥、种子、兽药、饲料等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药、兽药、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关口,确保产地环境质量安全。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日常和专项监管。各县区要以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为重点,大力开展农产品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日常检测工作。要坚持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农产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要加强对已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持续监测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三)强化农业标准实施监管。标准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前提,按标生产是农产品质量的根本保证。要组织、引导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农民按标生产。按照标准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后的加工、保鲜、储运、包装、标识使用进行全过程监控,切实做到农产品生产有标可行,按标生产,标准化管理。

  (四)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为保障消费安全,有效防止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应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标准管理,鼓励生产加工企业和生产基地、超市、批发市场建立产销对接,采取厂商挂钩、厂地挂钩、商地挂钩的合作机制,把产品标签与农产品认证标志、产品商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对目前尚无条件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的偏远地区、经销商要落实食品安全承诺协议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实现从生产到销售全程质量追溯。特别要严格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三个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完善标签、标识等监管手段,依法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坚决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2007年,市县都要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试点,逐步探索和建立市场质量安全责任追溯、追究制度、市场业主先行赔付和保证金制度,对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市场,要依法追究市场业主和经营者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要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

  市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魏启生 副市长

  副组长 郑 裕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宫成国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 朱永库 市牧业局副局长

  胡振忠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 力 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办副主任

  肖向前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兴涛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陆 明 市质监局副局长

  岳润川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大伟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 福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玉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海峰 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刘海峰(兼),副主任由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王玮担任,具体日常工作。

  各县区也要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关系,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关系,依法监管和引导服务的关系。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尽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

  (二)深入开展宣传。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的强势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知识,引导安全生产,放心消费。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组织农业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到基地、到田间宣传相关法律知识。让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全民质量安全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提高全社会依法治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提高反应能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农业部、省、市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处理,做到反应迅速、处置果断,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依托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尽快建立重要农产品的数量、价格监测系统,坚持重点监控与系统监控结合。监控不同区域、不同品种农产品生产、消费、贸易状况。加强农产品信息建设,建立我市农产品安全预警系统,保障全市人民的消费安全。密切关注和研究市场变化、重大自然灾害等对食品供给带来的影响,提前做好各种应对准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明确工作责任。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责任制,强化考核,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监督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追究,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构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是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重要基础。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培训等多种途径,充实技术力量和人员。要在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乡镇农技推广队伍中,选择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承担起监督管理、宣传指导、技术培训、协调配合等工作职责。通过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通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管理型人才和面向基层、面向实践、面向生产第一线的实用型人才。

  (六)加大财政投入。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各县区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地区: 吉林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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