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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专项抽验工作的通知(长食安办发〔20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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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3 08:40:31  来源:长海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13
核心提示:  以食品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超市、小餐饮店及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和抽验。
发布单位
长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长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长食安办发〔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4-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县食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已经进入第三阶段――规范巩固阶段,为全面掌握我县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县食安委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一次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抽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验企业

  以食品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超市、小餐饮店及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和抽验。

  二、抽验品种

  以食品添加剂、乳及乳制品、米面、淀粉和豆谷制品、肉及肉制品、酒类、水产品、调味品和餐饮食品等8类产品为重点,以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检验项目。

  三、抽验时间

  本次抽验采取集中抽验的方式进行。请卫生、工商、质监部门各选派2名执法人员,4月7日上午8:30到县食安办集合。检查线路当日随机确定,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再确定抽样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个)。完成抽样后,集中送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费用和购买样品费用由县食安办承担。

  四、几点要求

  请参加集中抽验的各监管部门准备好相关的执法文书,做好抽样记录。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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