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以及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大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会议要求,根据《大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市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对区域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肉品品质的监督检查。市区内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有屠宰厂(点)的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采购台账管理制度,进厂检疫验收制度、品质检验制度和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无耳标及未经检疫的生猪不得进入屠宰环节,杜绝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检测及时准确,出厂生猪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屠宰过程中检出的病害肉均实行无害化处理。
(三)市动物防疫部门做到宰前生猪防疫检查100%,无检疫证明的生猪不进入屠宰环节。市工商部门实现销售环节检查全覆盖,主要市场、商场、超市销售的猪肉都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发现问题猪肉立即撤柜。市卫生部门监督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全部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四)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部门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工作开展顺畅。
(五)市外经贸局及市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投诉专线电话,建立举报激励机制。
二、责任分工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
根据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健全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落实经费和人员,为专项整治提供保障。
(二)明确部门工作分工。
市外经贸局负责制定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牵头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对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企业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及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纠正和处罚。
市农业、卫生、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配合市外经贸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三)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各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要积极配合商务及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自查自纠找出薄弱环节,解决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在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下,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成立庄河市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杨代刚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外经贸局、市农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电话,89829456),办公室主任由姜胜岩担任,具体负责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市外经贸局要与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签订责任书。完不成责任目标或出现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依法行政,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在市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加强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执法主体,严格执法标准,加强依法行政,确保执法效能。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各有关部门要将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胶、规范定点屠宰企业行为,强化检疫检验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等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对私屠滥宰窝点、非法加工黑窝点等进行重点整治,加大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规范管理,净化质量安全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全面检查区域内生猪屠宰厂(点)及肉品经营储存加工单位,规范企业、业户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整改期间不得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凡发现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加工病害猪、注水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报请市政府取消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并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接受监督,完善举报投诉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制定举报投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
(六)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取缔非法屠宰加工黑窝点,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强化监管,建立猪肉质量安全责任追究体系,推进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形成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阶段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前)
1.收看收听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庄河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2.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各部门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联系人。
3.市外经贸局与定点屠宰厂(点)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
由市外经贸局牵头组织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于每周二下午15时前,将上一周的执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周三下午15时前,报大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1.由市外经贸局负责牵头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2.大连市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检查验收。
3.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联系会议制度
市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相关部门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信息报送制度
各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逐级上报。整治工作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三)信息发布制度
市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进行信息发布,向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整治效果,推介好的经验和典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