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庄河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实施方案(2010年-2012年)(庄政发[2010]30号)

庄河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实施方案(2010年-2012年)(庄政发[2010]3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2 10:06:51  来源:庄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36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和《辽宁省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全庄河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动庄河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庄河市人民政府制定《庄河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实施方案(2010年-2012年)》。
发布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
庄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庄政发[2010]30号
发布日期 2010-05-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庄河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实施方案》(2010年—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和《辽宁省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以及水田种植大户购置使用水稻生产机械,加快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同时,通过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开展农机化服务,吸引农民通过转包、租赁、合作、入股等形式发展水田适度规模经营,夯实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础。大力推进水稻栽植和收获两个重点环节的机械化,建立和完善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创新与示范推广相结合、社会化服务和技术支撑相结合的经营体系,努力提高水稻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2.发展目标。2010年全市96%(29.76万亩)的水田实现机械化整地,35 %(10.85万亩)的水稻实现机械化栽植,40%(12.4万亩)的水稻实现机械化收获,水稻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60.9%;到2011年全市97 %(30.07万亩)的水田实现机械化整地,50%(15.5万亩)的水稻实现机械化栽植,55%(17.05万亩)的水稻实现机械化收获,水稻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70.3%;到2012年98%(30.38万亩)的水田实现机械化整地,80%(24.8万亩)的水稻实现机械化栽植,85%(26.35万亩)的水稻实现全程机械化收获,水稻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88.7%。至此,全市水稻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

  3.重点环节装备配置。重点推广应用水稻育苗软(硬)盘、育苗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

  (1)水稻育秧软(硬)盘。截至2009年底,全市拥有育苗软(硬)盘230万个;2010年新增100万个;2011年新增140万个;2012年新增280万个。至此,全市软(硬)盘保有量要保持在750万个以上。

  (2)水稻育苗播种机。2010年全市新增机械育苗播种机50台;2011年全市新增100 台;2012年全市新增150 台。至此,全市育苗机械播种机保有量要保持在300台以上。

  (3)水稻高速插秧机。截至2009年底,全市拥有水稻高速插秧机67台;2010年全市新增120 台;2011年全市新增80台;2012年全市新增150台。至此,全市水稻高速插秧机保有量要保持在417台以上。

  (4)水稻收获机。截至2009年底,全市拥有水稻收获机械124台;2010年全市新增40台;2011年全市新增60台;2012年全市新增106台。至此,全市水稻收获机械保有量要稳定在330台以上。

  二、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的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发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市政府成立以赵兴基副市长为组长、市农发局(农机)、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以及新闻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发局(农机),具体负责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的规划、指导、协调、任务分解及工作验收等。市政府把水稻全程机械化工作作为今后三年政府工作的重点,并列入乡镇、街道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状,实行奖惩措施。水稻生产有关乡镇、街道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将发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列为本乡镇、街道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目标和建设重点,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措施。要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健全机制,实施目标管理,确保目标实现。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它涉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各项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

  2.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市农机推广站在水稻全程机械化进程中的服务和技术优势,积极培育水稻生产农机合作社,大力扶持农机经营大户,鼓励和引导农民以机械、资金、技术、土地等与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进行联合,从而建立以市农机推广站为龙头,以农机合作社为骨干,以农机大户为支撑的辐射全市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三级服务网络。3年内新培育水稻生产机械化专业合作社至少要达到65个,合作社成员要达到10000户以上,合作社拥有的水稻生产机械总动力要达到 3万千瓦以上。新发展培育 40 万元以上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大户100个以上。所拥有的水稻机械总动力要达到 4000千瓦以上。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开展水稻机械化耕地、育苗、插秧、收获及农机维修等方面服务,充分发挥农机大户和合作组织在农机新技术示范和推广方面的引领作用。通过土地流转、订单作业、土地租赁、代耕、托管等服务方式扩大作业面积。至2012年,全市的农机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至少要完成全市70%的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任务,其中,农机合作社要完成60%,农机大户要完成10%。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购置的农机具由市农发局(农机)统一管理、调配、使用,以解决全市水稻生产机械不足的问题。水稻生产机械拥有者要确保本地水稻机械化生产作业,切实为当地水稻生产提供机械化作业服务。鼓励水稻生产机械所有者在农闲季节开展跨区作业,增加营机户收入。要创造条件,吸引外地机械来庄河开展水稻生产跨区作业,为跨区作业机械提供优质服务。

  3.实施示范引领。要重视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积极培育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2010年全市要建立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1个,每个乡镇至少要发展示范村2个,每个村至少要发展示范屯3个以上,每个屯至少要发展示范户4个以上,即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1234”工程。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以指导和带动全市水稻全程机械化的整体推进。2010年要首先发展育苗基地,使其在全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中起到基础地位作用。重点抓好栗子房镇、鞍子山乡、青堆镇水稻主产育苗基地建设,全市育苗基地的建设要满足水稻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要。

  4.发展规模经营。有关乡镇、街道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快促进土地流转,建立水田流转制度,鼓励农民通过水田转包、转让、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的订单、代耕、托管等作业服务,把分散的水田集中起来,形成作业规模,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5.开展技术培训。建立市、乡(镇、街道)两级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培训体系,积极开展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培训工作。市农机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要组织专业人员,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建立培训档案,规范培训流程,根据水稻生产的农时季节和生产需要,以乡(镇、街道)、村、屯等为单位,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会、技术讲座和科技下乡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农机管理人员、农机技术人员、农机操作人员和稻农进行水稻机械化育苗、插秧、收获、安全驾驶、机械操作和维修等进行培训。在3年内完成所有水稻生产从业人员和水稻经营大户的培训工作。要设立农机培训专项资金,建立长效培训机制,为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奠定基础。

  6.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中央、大连市、庄河市和农民个人四级资金投入体系,要在2010年至2012年内,集中资金加大对发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投入。

  (1)要充分利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大幅度购置水稻生产机械,积极争取大连市对农民购买水稻生产机械累加补贴资金,增加对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和水稻生产大户购买水稻生产机械补贴比例,对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育苗软(硬)盘、育苗播种机均实行累加补贴。

  (2)对国家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以及其它农业开发资金,市政府将优先按排水田机械作业道路改造、水田整平,使全市水田逐步实现条田化作业。

  (3)市政府每年设立100万元的水稻育苗基地专项资金,对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软(硬)盘育苗基地,将给予每亩1000元的补贴资金。

  (4)对农机合作专业组织和农机经营大户,凡年机插秧面积超4000亩、机收获面积超过5000亩,市政府将给予10万的以奖代补资金。

  (5)对农机合作组织新建的机具库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10000元,2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5000元。

  (6)市政府每年设立50万元的专项培训经费,用于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技术培训。

  (7)市政府每年设立100万元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专项扶持资金,以确保我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顺利推进。

  7.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对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行积极宣传,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报道。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把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为都市型农业建设的一个重点,开辟专栏,加强引导,积极造势。有关乡镇、街道也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印发宣传单、召开会议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为发展全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创造良好的氛围。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2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8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