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开发银行贷款扶持农民发展瓜菜种植和屯昌黑猪养殖,不断壮大农村经济,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政府担保和贴息的方式融资,引进龙头企业与贷款农户开展农业生产合作,扶持农民创办标准化瓜菜种植示范基地和建设屯昌黑猪养殖示范村,争取在3年内在屯昌建设一批标准化、无公害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屯昌黑猪养殖示范村。
二、组织机构和具体分工
该项目由县政府组织牵头,监督协调各相关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相关单位有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担保中心、县金融合作办、县信用协会、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各镇党委政府等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负责向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贷款,是县政府的借款平台;
(二)县担保中心:
负责为该项贷款提供担保,办理所有相关担保事宜,是县政府的担保平台;
(三)县信用协会(合作办):
负责对县农业局、畜牧局、和各镇党委政府提供的需要贷款的农户进行审核,发放贷款,并负责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和回收工作,是县政府的贷款发放和管理平台;
(四)县农业局、畜牧局和各镇党委政府:
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农户进行审查,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有发展潜力的农户贷到款,同时负责监督贷款资金的用途抓好还贷工作,确保贷款资金用于规定的种养项目。是协助管理贷款资金和提供技术服务的。
三、贷款金额和期限
向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分二期到位,每期1500万,贷款期限为3年。
四、贷款发放的对象和回收计划
(一)与永青公司签订瓜菜产销合同并加入贷款互保组织的农户或加入瓜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贷款限用于种植瓜菜。
种植瓜菜贷款偿还期限为6个月,是一次性偿还本金,农户在次年瓜菜种植期根据需要可继续申请贷款。
(二)加入贷款互保组织或加入养猪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贷款限用于养殖屯昌黑猪。
养殖屯昌黑猪贷款偿还期限为3年,第一年偿还贷款总额的20%,第二年偿还贷款总额的40%,第三年偿还贷款总额的40%。
五、贷款利率和政府贴息计划
为鼓励农民积极贷款发展农业经济,贷款实行政府贴息,所有贷款利息列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按时划拨县城投公司支付给开行。
六、贷款的发放到收回程序
(略)
七、贷款风险控制
(一)成立农户互保组织。互保组织由5户以上农户自愿组成,通过签订互保协议共担风险,对贷款负连带赔偿责任,互相保证归还贷款,新申请加入的成员必须经过原合作成员全体一致同意后方能加入。明确规定贷款农户必须加入互保组织才能予以发放贷款。
(二)申请贷款的农户根据贷款金额,提供本人一定面积的土地、林地经营权证或其他抵押物向县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并签订反担保协议。
(三)引进农业龙头企业与贷款农户开展农业种植和购销合作,建立产品最低收购保护价机制,实现产销对接,解决农业生产、规模小、销售难问题,确保农户的收益和贷款资金的回笼。建立屯昌黑猪养殖风险基金,由贷款农户投资和县财政补贴组成,降低养殖风险。
(四)建立技术服务网络,强化技术服务保障。县科技局、畜牧局抽调骨干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建立技术服务站,技术人员包点到户,结对子上门服务,对农户产品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技术保障,大幅度提高农民生产的标准化水平,减少和避免生产环节上的风险。
(五)建立专项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贷款资金的专款专用。一是申请贷款的农户需由所在村委会、镇政府进行审查,在源头上把好关。二是明确镇政府、村委会、包点技术员各自监督的范围和权责义务,对农户的贷款资金用途进行层层监督,确保贷款资金用于规定的种养项目。
(六)建立还款督促机制,确保贷款资金的回收。通过建立镇、村、互保组织、农技员(畜牧员)四级还款督促机制,明确镇政府、村委会、互保组织和农技员(畜牧员)各自职责范围,发挥各自的督促监督职能作用,确保贷款资金的顺利回收。建立贷款黑名单制度,当一个行政村的贷款农户不按期还款金额超过5%(含5%)或某一互保组织集体不还款时,将该行政村列入黑名单,取消其所有农户继续获取贷款和政府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支持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