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82号)精神,切实从源头做好食品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安排用二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并集中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品市场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按照“源头治理、监管前移、预警机制、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二、组织领导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便于工作,成立三亚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主任由三亚质监局领导担任,成员分别由质监、食品药品、工商、卫生、商务、农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整顿的内容及重点
(一)整顿的内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无基本生产和检验设施,质量难以控制,无标准生产和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整顿的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和食品生产加工相对集中的村镇作为重点区域(崖城镇、海棠湾镇、田独镇、凤凰镇);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重点对象;以国家纳入实施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包括米面、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用水、冷冻食品、调味品)及糕点、水产品等百姓经常食用的食品作为重点产品,进行全面的整治。
四、整顿的目标和任务
(一)整顿目标。一是摸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完成我市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二是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工作;三是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四是通过整治力争做到“三个一批”,即扶持一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监督抽查连续合格、信誉度好、知名度高的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从而使我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体状况有明显的改善,食品安全有可靠的保障。
(二)整顿的任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工作。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质监部门颁发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除外)。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过期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落实责任(从即日起至2006年7月31日)。召开全市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顿工作。各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一思想认识,组建工作机构,制定整顿方案,部署整治工作,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调查建档(2006年8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通过“进村、入企、入户”, 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证照、卫生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等情况,并建立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档案,做到“一企三档”,即质监部门要有纸质和电子监管档案、企业要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内容包括购销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及监管情况记录等与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资料)。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5月30日)。在对企业进行普查的基础上,对不同情况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措施。
1、扶持一批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对质量法制意识较强,切实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理念,信守质量信誉,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卫生不合格,在市级以上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安全连续合格的,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帮扶。
2、整顿一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对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质量管理滑坡,卫生条件恶化,产品出厂检验得不到保证,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改正。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质监部门要上报省局、国家质检总局,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对未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和强制检验的频次,一旦发现严重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3、关闭一批不具备质量安全条件的企业。对无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加工企业,一旦发现,卫生、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对未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经发证审查不合格的企业,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从严从重处罚,对已获证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已申请但暂未获证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大、影响恶劣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伪劣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
第四阶段:汇总情况及检查总结(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7月30日)。各职能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总结整顿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典型案例和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并及时上报整顿情况。市专项整顿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开展整顿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考评,并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汇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各方联动”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要加大协调力度,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和验收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边查边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负总责,明确一名政府负责同志分管,成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人员、经费、物资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三亚质监局负责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等级划分。根据企业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分类监管。二是要全面推行“三员四定”(三员:即明确监管员,聘请协管员和信息员;四定:即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和“两书一报告”(即三亚质监局要与省局及市政府签订责任书、企业要签订质量承诺书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状况)的责任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状况的日常监管。三是对企业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料台账、生产加工及检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的抽查;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等措施加强对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督促企业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处理,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情况。四是要认真搞好食品“百千万”专项整治行动,牵头组织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依法坚决取缔食品非法加工窝点、小作坊。
三亚工商局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及时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主要是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保和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审核;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
三亚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和重复执法。
市商务局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加工的监管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打击整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市农业局负责对初加工农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及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刑事案件和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尤其是行政执法行为的监察。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搞地方保护及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
各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对市政府直接负责;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具体分解和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协助职能部门查处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正确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合法生产,不得对本地区非法生产企业实行地区保护;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受理举报工作,发现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市食安委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作。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发挥各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
(四)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各区管委、镇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已建立的辖地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责任分工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发挥好职能部门的作用。对于工作拖拉,措施不力,以至于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治本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区管委、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长效动态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突出监管重点,要按照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专业监管员、政府协管员、打假信息员、企业联络员和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的要求,明确分工和责任,层层落实,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努力构建“企业自律、市场调节、政府监管、群众监督”的食品质量监管模式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监管、重心下移”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新机制,全面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六)加强信息沟通。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度和方案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信息和总结材料。各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向市政府和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办公室汇报。
附件:三亚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佩琪(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可(市政府副秘书长)
符以雄(质监局局长)
成 员:陈明纠(质监局副局长)
林尤强(工商局副局长)
陈百川(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韦迪雄(卫生局副局长)
邢者川(商务局副局长)
陈 阵(农业局副局长)
(公安局副局长)
(监察局副局长)
下设办公室
主 任:陈明纠(质监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益斌(质监局科长)
(工商局)
陈利琛(食品药品监管局科长)
劳连斌(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商务局)
(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