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通知(琼农字〔2007〕2号)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通知(琼农字〔2007〕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8 09:24:21  来源:海南省农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380
核心提示:最近,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8年7月26日国务院第503号令)》(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这在我国法律法规建设进程中是罕见的。“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监督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要求严厉,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学习贯彻“特别规定”是我省农业系统各级各行业各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2007年8月10日,省农业厅党组对动员和组织全省农业系统各级各行业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特别规定”做出全面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琼农字〔2007〕2号
发布日期 2007-08-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农业、畜牧、农技、乡企、农机、热作(局、办、中心、总站),机关各局、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最近,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8年7月26日国务院第503号令)》(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这在我国法律法规建设进程中是罕见的。“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监督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要求严厉,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学习贯彻“特别规定”是我省农业系统各级各行业各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2007年8月10日,省农业厅党组对动员和组织全省农业系统各级各行业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特别规定”做出全面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特别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趋势所做出的重大部署。“特别规定”把提高产品质量作为各行业各部门的首要任务和根本任务,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产品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国家形象”。充分表明党和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维护我国良好国际形象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民以食为天,食以洁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全省农业系统各级各行业各部门的头等大事。随着人民生活质量水平的日异提高,广大消费者对农产品优质化和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优质化和安全性的需求,已经成为我省农业系统各级各行业各部门不容回避的现实,客观要求我们知难而上,不进则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用新理念、新机制、新手段推进农产品质量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销地市场对我省农产品质量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我省农业属于典型的岛屿农业,对外依赖度高,大量瓜、果、菜等农产品主要依靠岛外市场消化。在销地市场许多地区已经或正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的条件下,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刻不容缓。坚持质量第一,坚持质量为先,从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个环节上支持生产经营者产出质量过硬产品,走以质量取胜之路,是确保我省岛屿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长的必然要求。
 
  二、进一步把质量重于泰山的要求落到实处
 
  省农业厅党组在学习“特别规定”中形成这样的共识:对于海南农业而言,农产品的质量比数量更重要,质量重于泰山。要引领和促进我省农业从数量增长型向数量增长型与质量增长型并举,以质量增长型为核心的方向转变,全省农业系统各级各行业各部门就必须站在质量兴农的战略高度,树立起“质量比数量更重要”、“质量重于泰山”的新理念,切实把“催耕催种”和“包销包卖”的观念转移到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重点的轨道上来,坚持标本兼治,抓紧推进正在进行的工作:一是实行农资质量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及结果公示制度,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和市县农业监管部门不作为的问题予以披露;二是在畜禽产品和热带水果中分别开展“二维码”和条型码的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切实有效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三是整合资源与建设项目,着力推进我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技术中心和三亚南繁育种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以提高省级农产品检测、预警、防控的能力为核心,全力构建起纵到边、横到底的监管体系,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等突出问题;四是坚决把住优质农资、种子推介会和“海交会”的质量关,凡是没有认证或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展品一律拒之门外;五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的投入,切实提高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各个环节的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六是抓住有利时机,调整内部职能机构设置,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组建质量标准和农药、兽药的管理机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显示度;七是继续抓好植物外来有害生物和动物重大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损失,保障安全;八是加强植物检疫和动物检疫两支执法队伍建设,抓住执法不严,惩治不力的薄弱环节,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
 
  三、切实加强学习贯彻“特别规定”的组织领导
 
  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全省农业系统各级各行业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看好自己的领域,把好自己的门,管好本辖区所管的产业和产品,农业系统各级各行业各部门的监管,是在其职责范围的全面监管,不仅要管有证照的生产经营者,也要管无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农业系统各级各行业各部门的权力必须与监管责任一致,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省农业厅将着手制定农产品质量监督考核办法,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全面加强舆论信息工作。在舆论引导中,始终要有政府及监管部门权威、有力、科学、理性的声音。组织、协调省内外主流媒体多做正面宣传与报道,把握舆论导向的先机,形成积极的舆论声势。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制度,快速反应,统一口径,是问题不回避,不符合事实的予以澄清。积极主动做好与其他监管部门的互通信息工作,广泛沟通,扩大交流,增进理解,争取支持。
 
  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工作的领导。省农业厅已经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并印发了《海南省农业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根本目的就是进一步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省农业系统各级各行业各部门要相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把工作职能职责转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监管上来,切实把主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向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上下努力,密切配合,开创我省农产品质量工作的新局面。
 
  请农业系统各级各行业各部门将学习贯彻“特别规定”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省农业厅办公室。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传真:65359753。电子邮箱:bgs1123@126.com。
 
 
  海南省农业厅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5)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6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