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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琼农字〔2007〕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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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8 08:51:17  来源:海南省农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633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准确地通报和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客观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消费者和农民的正当权益,推进农业各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琼农字〔2007〕64号
发布日期 2007-11-29 生效日期 2007-11-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快速、科学地处置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推进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现将《海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准确地通报和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客观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消费者和农民的正当权益,推进农业各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新闻发布制度》、《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工作方案》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发布原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应遵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握时机、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客观公正,严格程序、注重效果”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利于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消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和农民的正当权益,有利于推进农业各产业健康发展。

  三、发布内容

  (一)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省农业厅发布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监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必要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省农业厅公布本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信息。

  (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工作方案》要求,按程序及时报告、处置和发布。

  (三)发布农产品科学安全消费信息。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专家及各有关方面,开展科学宣传报道,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正确引导科学消费。对可能影响农产品正常生产销售秩序的不实信息,缺乏科学依据的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发布方式

  (一)定期发布。建立定期专人发布制度,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由省农业厅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发布。每月第一周内由发言人在海南日报等媒体开辟信息栏集中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投入品质量状况。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提供信息。

  各市县农业行政部门经省农业厅授权可公布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具体发布时间和方式自行确定。

  (二)应急事件发布。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后,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及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可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或安排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安全和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信息,发布前须经过专家论证后才能发布。

  (三)科学安全消费信息发布。不定期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培训或在报刊上开辟专题、专栏,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同时,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广泛宣传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加强与消费者沟通,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公信力。

  五、发布程序

  (一)定期或不定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程序。需要统一对外发布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统一由省农业厅办公室组织或召集有关处室统一对外发布。其他信息由各处室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需要,确定发布内容、形式和时间,经厅办公室,报厅长审签后,由省农业厅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信息发布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和发布,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在24小时内报告农业部应急工作组,启动应急程序,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处室向应急组组长、副组长及分管部门领导提供事件发生的有关情况和处置建议。由农业厅应急工作组宣传信息组拟定新闻通稿等材料,经厅办公室审核,报厅长审签后,由省农业厅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

  事发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工作方案和管理权限,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六、发布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指挥,各负其责,信息准确,反应快速”的工作要求,履行好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的重要职责。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应急处理工作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和制度,快反应、快节奏、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有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工作,定期收集、评价、处置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多渠道、多方位搜集信息,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动态。各地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监管工作信息,要定期报送省农业厅办公室或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信息,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其它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也应随时报送农业厅办公室或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三)健全专家咨询队伍。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质检队伍的作用,健全专家咨询队伍,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科学评价、解读相关科学消费知识等工作。

  (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积极主动、客观科学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同时,对于一些负面信息或不实报道,要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新闻炒作造成的负面影响。

  (五)设立举报电话。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设立固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和报送专门电话,受理有关信息举报、投诉和处置发布事宜。省农业厅设立的专门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是:

  七、机构设置

  设立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肖杰

  副组长:朱清敏、黄起健、莫翠岗、陈文河、石礼滨

  组员:周晓宏、赵咏望、邢诒铁、邓焕秋、林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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