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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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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8 08:35:03  来源:海南省农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526
核心提示:近期我省出现罕见的长时间低温阴雨天气,给畜牧业生产造成一定损失。为尽快抓好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各市县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一手抓抗灾减灾,一手抓恢复生产,早谋划、早安排,科学评估灾情给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因地制宜抓紧制定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发展方案,明确发展政策,细化技术路线,保障物资供应,为实现全年畜牧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8-02-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海口市农业局:
 
  近期我省出现罕见的长时间低温阴雨天气,给畜牧业生产造成一定损失。为尽快抓好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各市县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一手抓抗灾减灾,一手抓恢复生产,早谋划、早安排,科学评估灾情给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因地制宜抓紧制定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发展方案,明确发展政策,细化技术路线,保障物资供应,为实现全年畜牧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灾后畜禽种苗、饲料供应
 
  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恢复发展畜牧业生产的组织领导,尽快成立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恢复发展工作责任制,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及时报告畜牧业生产灾后恢复的情况,加强灾区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做好产销衔接。要协助种畜禽企业做好畜禽种苗调配工作,保证受灾群众及企业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供应,确保灾后恢复生产需要。鼓励本市县孵化企业增加禽苗孵化量,抓好母畜春季配种产仔工作,提高雏禽和仔畜供应能力。要强化信息收集与发布功能,通过网站、报刊和广播等途径及时发布畜禽种苗、畜禽产品、饲料等供求信息。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种畜禽、饲料等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乘机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二、加强技术服务力度,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结合本地实际需求,针对不同畜禽饲养品种、不同饲养模式,确立重点推广和普及科学适用饲养技术,加强培训,鼓励和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健康养殖,引导散养农户加强科学饲养管理。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入场、入户了解灾情,开展针对性技术服务,帮助受灾养殖户解决恢复生产面临的技术问题。要针对本地区特点和受灾损失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恢复生产技术方案。
 
  三、加大投入扶持,促进畜牧业生产正常化
 
  各市县畜牧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支持,千方百计增加对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的资金投入,支持灾区恢复生产。重点要加强畜禽圈舍等生产设施的加固修复,提高畜禽圈舍的抗寒保暖性能,为畜禽正常生长创造良好的饲养环境。恢复生产要采取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受灾养殖场(户)畜牧业生产尽快恢复与发展,保障城乡居民畜产品供给。
 
  四、注重灾后畜禽饲养管理,防止灾后疫病流行
 
  灾后容易造成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各地要按照《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当前畜禽防寒管理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农电[2008]5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大灾后畜禽饲养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力度。要指导灾区养殖场(户)搞好圈舍周边卫生,对所有圈舍进行消毒,及时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做好稳定畜牧业生产工作,对于完成今年畜牧业发展的各项任务和目标,保障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意义重大。各市县在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各项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稳定畜牧业生产,确保畜产品市场稳定有效供给。各市县在灾后恢复生产重建过程中有什么困难和突发情况,请及时向省畜牧主管部门报告。联系人:陈圣法,联系电话:65313609。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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