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函》(陕政办〔2008〕56号),决定分别从2008年4月10日起,在全省设区、市的政府所在地和从9月1日起在所有县(市、区),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逐步扩大到乡(镇)和主要农产品集散地。为确保我省农产品顺利进入陕西省各市场,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及要求
(一)实施准入区域和范围:包括陕西省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各类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
(二)实行农产品准入的种类:主要是种养业的蔬菜、水果、畜禽和水产品。
(三)市场准入条件:
1、免检产品:包括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简称“三品”)或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农产品,但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
2、未获“三品”认证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产品,要有国家认可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单,并持有市县农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农技站或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方可准入。
3、对无产地证明、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单的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入市销售。
4、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要进行包装,并在包装、标识等方面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与规定,否则不准入市。
二、应对措施和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简报或乡村宣传专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各地市场准入条件及相关技术操作规程,引起高度重视,规范工艺操作,提高产品质量。要鼓励发动农民采取“公司+农户”、组建专业经济合作社等模式,加强标准化、产业化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共同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
(二)加强质量认证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三品”质量认证和无公害生产基地认定工作,把基地认定和质量认证工作落实到田头地块、落实到主要生产基地、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发挥品牌效应,提高认证农产品的信誉和公信力,为扩大“两进两出”规模创造条件。
(三)强化质量监管。要充分发挥各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流动服务站作用,定期开展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和田头检测卡,以及产品检测追溯和公布制度,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要规范农产品采收、分级、包装、冷藏和标识标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准出制度,凡达不到生产和质量标准的,一律不准出岛和上市,维护海南农产品的信誉和品牌。
以上信息和要求要认真传达贯彻到各乡村、各相关企业和农户,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上市和出岛农产品,尤其是冬季瓜菜、热带水果和畜禽产品达到市场准入标准和条件,避免出岛和入市受阻而造成损失的事情发生。
海南省农业厅
二○○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