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5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的声誉和形象。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积极努力,全市建立了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深入实施了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督抽查等制度,各企业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使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初级渔农产品、制造加工品、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是,我市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企业生产条件较差,管理水平低,产品质量稳定性、可靠性不高;部分传统产业层次不高,标准偏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大量存在给我市食品质量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少数企业缺乏诚信,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努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坚持从源头抓质量。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市场准入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准入企业的后续监管。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农兽药残留危害,防止农产品的源头污染。食品和初级农产品应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工业品应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检验检测直至销售的全过程监管链条。要发挥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管理网络。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
(三)加强流通环节质量管理。严把货架关和餐桌关。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深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建设农村新型流通体系。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
(四)大力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对象、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水产品等重点产品,大力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要把小作坊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小作坊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落实行政打假责任制度,深化区域性、行业性质量整治,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对经销者在经营活动中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对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严格的产品质量安全市场退出制度。认真落实企业产品召回的有关规定,督促生产企业、销售者主动召回、停止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依法实施强制召回,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确保强制召回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坚决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照。建立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制度,对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后,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等不能持续达到市场准入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并取消相关许可。
(六)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关。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逃漏检和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口岸检验检疫和后续监管,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严格出入境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严防有毒有害物质和病源传入传出。加强出口食品生产管理,严格实施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引导企业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科技含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维护我市产品形象和国际声誉。
(七)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市县两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质量问题突出的食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关注工作,加强对质量安全问题的分析和对潜在质量风险的评估。完善、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预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和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件。
三、夯实质量基础,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八)加强质量法制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强质量普法工作,努力形成知法、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我市质量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九)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化种植养殖,做好标准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建设。严格执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强制性标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产业技术标准体系研究;针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强化检验检测技术的研究;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标准情况,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强化企业质量控制;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和标准制修订快速应急机制,增强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能力。鼓励企业制订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及时把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高新技术和共性技术转化为标准,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十)强化质量安全技术基础。进一步加强科学计量的基础工作,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重视民生计量和能源计量。推进安全卫生、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促进企业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围绕主导产业,积极培育一批达到国家和国际先进水平的检验机构。加强基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等公益性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的建设,在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内建立集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鼓励中小企业联合建立检测实验室,完善企业的检验检测能力。重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十一)引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检验检测,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技术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要运用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级品牌,全面提升我市产品的整体形象和质量竞争力。
(十二)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全市质量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搭建质量安全信息化平台,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向食品行业全面推进。建立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质量信用电子档案,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实施质量违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和单位,依法处理并向社会曝光。加强质量诚信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以质取胜”的发展理念,强化“失信受罚”的风险意识,培育“诚实守信”的质量文化,自觉抵制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质量投诉维权和仲裁鉴定网络,畅通消费者质量投诉和维权咨询渠道。建立健全质量举报制度,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依法保护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四、动员社会力量,营造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十三)切实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管理理念,对生产、销售、经营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负责,建立实施质量责任制,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商品经营者要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依法承担质量责任,对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缺陷产品要主动下架,自觉抵制假冒质量标识、虚假质量宣传等违法行为。超市、连锁、特许经营等经营者要加快推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
(十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有效发挥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实施行业质量提升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利用管理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十五)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提升活动。坚持以质取胜战略,积极开展“质量兴市”以及“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以普及质量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为重点,使质量活动不断深入到乡镇(街道)、社区,形成全社会关注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企业应深入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改进、质量知识学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争创技术标兵等质量管理活动,努力建设企业的质量文化。
(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公共信息发布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先进的质量理念和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政府和企业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提高产品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辨假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和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辖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区)政府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走质量振兴之路,促进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十八)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本辖区、本部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把目标责任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监管部门的权力和监管责任必须一致,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党纪国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充实基层一线监管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金塘、六横等乡镇要设立专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十九)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统筹管理、资源配置和条件保障,研究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建立稳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投入机制,对办案、基础设施、装备等必要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十)实施质量激励。设立“市长质量奖”,表彰在质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形成以质取胜的激励机制。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