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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深入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长食安发〔20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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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6 11:22:25  来源:长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浏览次数:1393
核心提示:为消除我县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升我县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市食安委《关于印发大连市深入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食安发〔2009〕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长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长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长食安发〔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4-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长海县深入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为消除我县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升我县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市食安委《关于印发大连市深入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食安发〔2009〕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为重点,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全面规范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秩序,促进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业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现在起,利用两年时间,使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内影响质量安全的普遍性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得到较好规范,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产加工企业、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三方”责任体系得到有效落实,企业和监管部门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得到不断强化和完善;全市生产加工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得到加强、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避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生产质量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保障管理体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财政部门要在执法装备、检验检测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质监部门要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打好食品安全攻坚战。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负第一责任。

  (二)突出重点,努力实现以下六个主要目标:一是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严厉查处乳制品、饮料等重点产品的无证生产行为,对于达不到获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一律取缔。三是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对不合格食品,特别是可能危及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法坚决召回。四是树立一批优秀企业、优质食品和优良品牌,分别建立起食品生产“红黑榜”制度,进行定期发布。五是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省人大制定的监管办法进行有效监管。六是建立地产食品的安全风险检测监控指挥平台,对食品安全进行风险分析和预警,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是解决“打不疼”、“打不死”的问题。一是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从严处理、坚决打击。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是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的原料进厂和成品出厂的监督,督促企业建立索证索票、检验制度。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更加有效地应对制假活动新动向,提升食品执法打假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五是建立协作和通报制度,对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政府汇报。

  (二)深化专项整治,即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大检查,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一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货台账与销售台账、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键点控制记录、原料进厂与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产品留样、问题食品处理、产品召回记录及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等。通过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二查重点产品。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含饮用纯净水、矿泉水)、白酒、葡萄酒、果(露)酒、酱油、食醋、冷冻饮品、罐头等10类高风险食品(以下简称10类高风险食品)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重点监督检查滥用添加剂和添加非食品物质等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高风险项目风险监测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三查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2009年底前,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达到90%以上,到2010年底前基本得到消除。

  四查自身监管工作和执法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易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查找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合理、工作不到位、能力不适应的地方,解决监管能力保障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问题,健全和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

  2.开展专项整治,提高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威慑力。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一是严厉整治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以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重点,对其进货台账、生产过程配料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生产许可必备保障条件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如实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理。

  三是监督企业严把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企业要落实好食品原料、添加剂、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添加剂、相关产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逐批检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坚决责令企业实施召回,实现产品的全过程追溯。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整治。对证照齐全的小作坊,凡经过改造能够达到准入条件的,质监部门将积极帮助扶持,使其尽快取得生产许可证。对不具备准入条件的,要及时登记造册报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三)着力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提高食品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监督抽查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抽查范围要基本覆盖所有食品种类,要通过抽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二是要突出重点。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反复抽、跟踪抽。三是要加大抽查频次。对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加工品等高风险食品和米、面、油等大宗食品,要进一步加大抽查频次,并通过监督抽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四是切实组织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抽查,确保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五是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抽查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应急专项抽查工作高效、准确、权威。六是要加大抽查工作后处理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整改、认真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要坚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连续抽查两次不合格的,按规定坚决吊销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对抽查发现行业性、区域性问题的,要专题研究并开展全面治理。通过完善监督抽查工作为保障我县的食品安全服务。

  (四)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目前,我县已经有12家企业获得了25个单元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今后在市场准入方面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加快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改造,使其能符合许可条件,获得生产许可,从根本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强对已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获证企业的产品出问题,不仅会损害消费者对市场准入制度和QS标志的信心,还会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三是着力解决突出的行业性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黑幕”、“潜规则”,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

  要建立和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对不合格食品实行召回,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企业责任、保障消费安全的重要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食品有质量问题,企业要主动召回,不主动召回的,政府相关部门要责令召回,确保将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五)完善风险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我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和完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预测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对诱发食品安全问题因素的研究,及时发现可能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实现对食品安全隐患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二是完善应急处理体系,明确职责,提高效率。对应急人员、技术、设备、标准物质等应急资源,要确保有储备、有能力、能及时响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生产加工食品安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县质监局承担,确保落实责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履行企业质量的主体责任,主动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开展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价,及时处置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要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和“缝隙”,保证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广泛开展“质量安全承诺、诚信守法经营”活动,敦促企业公开承诺质量安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积极开展员工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培养全员诚信守法意识。各监管部门、媒体切实发挥监督作用,有效遏制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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