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大连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大开管办发〔2007〕33号)

大连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大开管办发〔2007〕3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6 09:56:01  来源:大连金州新区电子政务办公室  浏览次数:974
核心提示:为整顿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大连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管委会决定,今年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专项行动。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大开管办发〔2007〕33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管委会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工作处)、镇人民政府,直属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大连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为整顿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大连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管委会决定,今年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整顿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为主线,以确保城乡居民饮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黑窝点”(以下简称“黑窝点”),坚决制止“黑窝点”的滋生和蔓延。

  二、目标要求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窝点”,使“黑窝点”打而复生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市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感普遍增强;打击“黑窝点”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工作重点

  重点区域: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城镇临时建筑以及学校、建筑工地和旅游景区周边等“黑窝点”易存在区域。

  重点对象: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证照超过有效期未办理更换或延期手续、私屠滥宰等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加工经营食品企业,尤其要把严重危害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的“黑窝点”作为打击重点。

  重点品种:豆制品、生熟肉及制品、水产品、粮食制品、调味品、酱菜类、老年及儿童食品、饮料以及其它直接入口的食品。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全区集中专项执法行动。今年要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黑窝点”集中专项执法行动,保障重大节日、旅游黄金周和“夏季达沃斯年会”等重要活动期间广大市民、往来商务人员和游客的饮食安全。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在全区统一行动的基础上,视情况自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各街镇要积极配合,并提供辖区内“黑窝点”线索。

  (二)重点抓好大要案的查处。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将大案要案查处工作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对制假售假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黑窝点”较为集中、规模较大、单一部门执法难度较大的,可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和街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各街镇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动态,始终保持打击“黑窝点”的高压态势。要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监管部门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打击“黑窝点”的工作情况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汇总。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08年1月15日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及总结检查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30 日前):各相关监管部门和街镇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黑窝点”分布情况和重点区域进行摸底与调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2月25日前):各相关监管部门和街镇要在全面排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含小作坊)和出租物业情况,摸清“黑窝点”分布情况和重点区域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全面开展无“黑窝点”街镇、无“黑窝点”社区和村屯活动,对所辖区域内“黑窝点”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要扎实开展日常工作,加强监管力度,建立打击“黑窝点”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1月15日):各相关监管部门和街镇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黑窝点”死灰复燃。要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管委会。管委会将对各相关监管部门和街镇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对相关监管部门和街镇年度综合考评内容。

  六 、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了大连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打击“黑窝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区打击“黑窝点”的日常组织、协调、督查和信息收集等工作。各相关监管部门和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协作配合。各相关监管部门和街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打击“黑窝点”的集体合力。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初级农(水)产品种植养殖和生猪屠宰环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盐生产加工经营环节,区教育卫生局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清查打击工作,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取缔街头无证流动加工经营食品商贩,区公安局负责警力保障。

  (三)广泛宣传,畅通信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打击“黑窝点”工作成效,并曝光一批“黑窝点”。要设立并公布打击“黑窝点”举报电话,发动市民提供线索、举报违法行为,形成政府统揽、部门监管、市民参与、社会各方关注支持的监管局面。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有效运用“12315”维权平台,及时传递分拨投诉举报信息,确保发现一处、及时打掉一处。

  (四)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相关监管部门和街镇工作的督查督办,采取专项督查、联合检查、抽查等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并将打击非法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绩纳入到目标考核中。

  (五)严明法纪,依法行政。各相关监管部门和街镇要坚持依法行政,参与人员要严守法纪,不得私自泄露执法行动的有关事宜,不得为“黑窝点”躲避执法“支招”,不得庇护“黑窝点”。要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3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230)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8) 其他法规 (51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3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