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246号)精神,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自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地沟油”专项整治。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排查全市废弃油脂回收加工企业,对未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要责令整改或予以取缔;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获证企业要加强监管,严密监控产品流向,严防流入食品市场。
(二)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城镇、矿区、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完善企业食用油添加剂使用记录,坚决查处不规范使用添加剂和无证生产食用油行为,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加大对食用油生产过程中使用非油料、过期霉变油料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食用油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集中整治,严格审查生产条件,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生产管理,督促小作坊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引导小作坊按照市场需求进行升级改造。加强生产环节食用油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等场所为重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用油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严把食用油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食用油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现食用油安全的可追溯性。强化食用油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加强流通环节食用油质量监测工作,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加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火锅店、餐饮摊点、小吃店等中小型餐饮单位和居住小区、市区餐饮集中区、旅游景点周边餐饮单位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和整治,督促其完善进货查验记录,食用油进货查验记录率达100%。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小餐饮单位的监管力度,对来历不明的食用油实施监督抽查,对不符合标准的食用油追溯其来源,杜绝餐饮单位使用“地沟油”的不法行为。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一)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在2010年年底前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推进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三)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探索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项目的建设。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研究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的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建立市(县)长负责制。城市是餐厨废弃物的主要产生地,城市周边是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地沟油”提炼的主要集散地,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是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县(市、区)长负责制,加强领导和协调,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安排和做好有关工作。
(三)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经贸部门要加强餐饮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
(四)认真组织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市食安办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积极做好省食安办对我市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
(五)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各县(市、区)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问题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和市食安办要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食用油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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