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关于印发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08〕259号,以下简称《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要求,将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督导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乳制品企业整顿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09〕23号,以下简称《整顿督导检查工作通知》),请结合本区域具体情况贯彻落实。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质监、工商部门,落实责任、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做好对本区域内乳制品生产企业(含规模以下)的督导检查工作。
二、按照《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整顿督导检查工作通知》的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汇总、起草和报送工作。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应在2009年2月23日前将本区域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督导检查报告上报北京市工业促进局。督导检查报告包括本区域督导检查工作基本情况、整改主要内容、整改具体措施、解决的主要问题、整改工作成效以及发现的还没有落实的制度性问题等内容,并填写《××区(县)乳制品行业整顿规范工作检查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和《××区(县)乳制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本《通知》及《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整顿督导检查工作通知》等相关文件电子版请到市工业促进局网站主页公告栏中查询下载(主页网址:www.bjid.gov.cn)。
三、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对全市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督导抽检。
联系人:李晶、孙学军
联系电话:85235061、85235047、85235055(传真)
电子信箱:jwhgb@sohu.com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乳制品企业整顿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