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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铁政发[2005]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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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9 04:59:39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28
核心提示:为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步伐,构筑产业化农业新格局,全面提升铁岭经济综合水平,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特作如下决定。
发布单位
铁岭市人民政府
铁岭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铁政发[2005]04号
发布日期 2005-05-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步伐,构筑产业化农业新格局,全面提升铁岭经济综合水平,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农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和经营机制的重大创新,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解决农户分散经营出现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改变农业弱质产业的地位;有利于把优良品种、先进技术推广到千家万户,实、现科技兴农;有利于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有利于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各级政府要用农业产业化统领农村经济工作全局,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工作力度,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按照我市五大发展战略要求,上下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氛围。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目标

  以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目标,以精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为突破口,做大做强玉米、蔬菜、肉鸡、生猪、肉牛、乳制品、花生七大产业,在全市基本形成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一体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高效化运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构筑铁岭产业化农业新格局。

  到2010年,全市农业产业化总产值实现342亿元,年均增长15%;争创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30家,其中争创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0家;农产品综合加工能力达到400万吨,精深加工率达到30%;建设50个农业产业化基地。全市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农村中介组织发展到500个;新注册农产品品牌100个,实现绿色农产品标志100个;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户36万户,农民人均从产业化经营链条中获得的纯收入达到2300元,年均增长15%。

  三、加强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

  多元化筹措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重点抓好玉米、蔬菜、花生、肉牛、奶牛、肉鸡、瘦肉型猪、榛子等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种植业要重点完善“三条产业带建设”,即:西部旱作节水经济作物产业带,东部山区特色产业带,中部以沈四高速公路两翼高效农业为核心的优质专用粮油和果蔬产业带;畜牧业继续抓好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的生猪、肉牛的示范基地县(市)建设,以铁岭县为中心的奶牛基地建设和以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为主的肉食鸡基地建设,继续积极推进村外畜牧小区和规模饲养基地建设;林业重点抓好商品林基地建设、榛果基地建设和林下产品开发;要充分利用水面资源发展淡水养殖产业。要进一步完善和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建设,改善出口结构,增加出口品种。同时要加快绿色食品认证步伐,以北绿集团为先导,加速有机食品发展步伐;以东升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和铁岭县园艺种苗有限责任公司为先导,加快绿色蔬菜开发步伐;以国美集团为示范,建成肉牛、奶牛、生猪、肉鸡、蛋鸡和豁鹅6大绿色畜禽生产基地。

  四、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全市要有针对性地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建设一批以加工型、流通型为主的规模大、牵动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的龙头企业。一是做大、做强现有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对新获得的国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的奖励。二是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及财政担保;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工作,建立动态监测管理制度,制定长期倾斜政策。三是推出一批农业产业化项目对外招商引资,吸引一批域外、境外企业参与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四是各级政府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展销会、洽谈会、贸易会,扩大企业交流平台。

  五、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

  要以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为方向,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农业产业化内部运营机制。要进一步规范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和农户的契约关系,切实履行合同。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提倡和支持龙头企业建基地,允许农民用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股份制企业。

  要积极推行“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市场+农户”、“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农业产业化成功经营模式,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

  六、增强科技开发力度

  科技进步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动力。要增加科技投入,加大研发力度,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稀产品,抓好新品种的选育、引进和推广应用,扩大优良品种的覆盖面,把农业科技成果充分运用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去,提高科技对农业产业化的贡献率。一是政府科技投入经费要向农业产业化项目倾斜,市级科技经费30%以上要用于农业产业化,并整合科技基金,对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进行补贴。二是抓好农业科技培训,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培训工作,同时发挥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科技素质。三是加强农业技术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合作,研究开发新品种、新技术,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专利成果入股或技术合作等方式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强化市场体系建设

  要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发挥市场功能,不断完善农业产业化市场体系。一是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地创办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争取立项和上级支持,逐步建成以专业批发市场为中心,结构完整,功能互补的市场网络。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视同仁,可以申报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二是培育、支持农业产业化中介组织,加快各种专业协会、合作社、经纪人队伍的建设,鼓励和支持以销售为主体的、有规模的中介组织的发展。三是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超额完成创汇任务的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给予奖励,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支持出口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四是加快全市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市农村经济信息网,实施好“百万农民上网工程”,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生产、技术、销售、气象等信息服务。

  八、实施农业标准化工程和名牌发展战略

  实施农业标准化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性工作。要以绿色农业为方向,按照国际通行标准组织好农产品的生产与加工,建立和健全农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检验体系,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控和管理;建立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认证、标识与公示制度。要重视畜禽的防疫、饲料和兽药的监管,搞好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

  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改变卖原料、大包装、无标准、无品牌的状况。一是增强品牌意识,加强商标注册工作。二是积极争创名牌产品,不断提升品牌质量和档次。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电台等媒体,进行品牌宣传,力争填补无全国驰名商标的空白。市政府对获得中国名牌、辽宁名牌的农产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万元。三是围绕品牌,搞好深度开发。按照国际化、标准化要求,建立我市绿色品牌、有机产品品牌管理体制,制定并组织实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使全市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九、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发展改革委、经委、涉农等部门,向国家和省争取资金、争取项目,解决前期费。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导向,企业和农民资金为主体,信贷资金为支柱,筹集运用社会资金和吸引利用外资为重要来源的多元化、开放式的农业产业化投入新机制,不断提高财政、信贷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投入的比重。市政府从2005年开始通过整合各类基金和资金,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贷款贴息和重点项目补贴。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的使用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出方案,由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定,报市政府审批。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本级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

  新上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铁岭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铁政发[2004]26号)的各项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优惠政策。

  (二)加强金融信贷服务。各级金融机构要对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重点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出口创汇型龙头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国家、省和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及其他牵动能力强、资信好的农业龙头企业,金融部门要实行特别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的信贷业务可由经营行直接办理,执行优惠利率。对出口加工企业的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金融部门可凭出口产品订单和外商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优先放贷。农业银行每年要从信贷总规模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推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扩大基地农户贷款证的发放范围,推广小额信贷。积极鼓励企业和民间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建立银、企、农风险共御机制。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汇总整理国家和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抓好贯彻落实。要认真执行国家八部委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农业技术转让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以及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给予税收优惠;对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业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简化农业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凡属项目业主自筹建设资金或利用商业性贷款从事的一般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类项目,改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同时在用电、用地、用水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手续从简、费用从低的原则从速办理,严禁向龙头企业乱收费、乱摊派。

  (五)建设绿色通道。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确保鲜活农产品的公路运输畅通无阻。市农委、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通行证发放工作,为农产品物流创造宽松的条件。要整顿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制止农产品流通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涉及全局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用农业产业化统领农村经济工作全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服务和调控职能,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转变传统思维方法和工作方式,树立现代农业观,将农业产业化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目标考核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奖惩措施。二是集中力量攻难点。对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要组织专班子抓,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组织和调度,及时解决农业产业化开发经营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三是培植典型,分类指导。用典型引路,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引导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四是完善农业产业化领导和工作机构,成立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指导和调研工作。各县(市)、区在成立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同时,建立与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相对应的常设机构,切实加强农业产业化工作,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地区: 辽宁 
 标签: 经营 农业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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