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全市广大企业的积极努力下,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我市部分企业生产条件差,管理水平低,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可靠性还不高,部分传统产业层次还比较低,一些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问题仍比较突出,少数企业还缺乏诚信,违法违规现象也时有发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事关我市的声誉和形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努力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依法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坚持从源头上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严把市场准入关,要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准入企业的后续监管,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过程监管网络,加大对农业投入的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农兽药残留危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强化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促进小作坊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食品企业。严把货架关,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深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建设农村新型流通体系。严把餐桌关,强化对餐饮卫生监督的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
(二)实施严格的产品质量安全市场退出制度。认真落实企业产品召回的有关规定,督促生产企业、销售单位主动召回、停止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并做好相关补救措施;依法实施强制召回制度,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确保强制召回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于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照。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落实区域打假责任,深化区域性、行业性质量整治。从重打击并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的源头和窝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禁使用以非食品物质、回收食品作原料及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等行为。对经销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加强对质量标志和商标的管理,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对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关。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逃漏检和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口岸检验检疫和后续监管,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严格出入境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制度,严防有毒有害物质和病源传入传出。加强出口食品生产管理工作,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严格实施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引导企业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科技含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我市产品形象和国际声誉。
(五)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科学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评价规则,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和质量问题突出的食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和落实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加强对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对潜在质量风险的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和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做好对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件的防控工作。
三、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
(一)深入实施品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认真制定和落实中长期品牌培育规划。积极发挥企业的品牌建设主体作用,引导企业运用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全面提升“金华制造”的品牌形象和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认真做好品牌申报工作,加强支柱产业、区域特色产业的产品包装和申报,完善品牌建设奖励办法。
(二)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及时跟踪和全面掌握国内外先进标准动态,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和标准制修订的快速应急机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实行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鼓励企业制订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等各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及时把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高新技术和共性技术转化为标准,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增强应对能力。
(三)强化质量安全技术基础。进一步加强科学计量的基础工作,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引导企业完善计量检测手段,提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和水平;重视和加强民生计量、能源计量和环保计量,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促进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和节能减排工作。规范认证认可行为,推进安全卫生、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促进企业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积极推行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强化技术支撑作用,积极培育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检验机构,建设布局合理、主次清晰的检验检测体系,要以现有省、市级检测中心和正在筹建的国家级日用小商品检验中心为龙头,完善一批体现我市产业集群优势、特色的检验检测项目和以金华火腿为重点的食品安全检测项目。加强基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检验检疫实验室、疾控中心、快速定性检测车等公益性质量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在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内建立集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公共检测平台;鼓励专业行业协会、中小企业联合建立检测实验室。推进检测机构市场化,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重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四)引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各地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检验检测,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技术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
(五)加快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立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质量信用电子档案,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实施质量违法“黑名单”制度,依法处理并向社会曝光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措施促使其退出市场。加强质量诚信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以质取胜”发展理念,强化“失信受罚”风险意识,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自觉抵制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质量投诉维权和仲裁鉴定网络,畅通消费者质量投诉和维权咨询渠道。建立健全质量举报制度,支持和鼓励举报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四、营造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一)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管理理念,建立实施质量责任制,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销售、经营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负责,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商业企业要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依法承担质量责任,对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缺陷产品要主动召回、主动下架,自觉抵制假冒质量标识、虚假质量宣传等违法行为;超市、连锁、特许经营等商业企业要加快推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
(二)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实施行业质量提升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在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中发挥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利用管理资源和技术优势,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活动。以“质量兴市”、“质量兴业”和“质量兴企”等活动为抓手,引导行业和企业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以普及质量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为重点,让质量活动深入社区、深入乡镇、深入农村,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公共信息发布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先进的质量理念和典型事例,宣传政府和企业在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辨假能力。
五、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研究措施,抓好落实。市政府成立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关的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监管部门的权力和监管责任要保持一致,切实做到“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有法律责任。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监督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对因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经济较发达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质量技监站(所),并保障必要的办公经费和相应工作条件。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好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管理优的执法队伍。
(四)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统筹管理、资源配置和条件保障,定期研究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困难。建立稳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投入机制,落实监督抽查、公益性技术机构能力提升、基础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等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建立质量激励机制。设立“市长质量奖”,定期通报表彰在质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以质取胜的质量激励机制。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