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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方案(琼府办〔2008〕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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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8 14:03:15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1078
核心提示:为了妥善处理三鹿牌奶粉事件对我省造成的影响,及时消除和控制有毒有害奶制品对我省婴幼儿造成的危害,保障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整顿和规范我省奶制品市场秩序,根据《海南省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8〕133号
发布日期 2008-09-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为了妥善处理三鹿牌奶粉事件对我省造成的影响,及时消除和控制有毒有害奶制品对我省婴幼儿造成的危害,保障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整顿和规范我省奶制品市场秩序,根据《海南省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行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求出发,采取强有力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关爱和珍惜每一个人的生命和健康出发,使每一个患病婴幼儿能得到应有的医疗救治,同时以这次事件的应急处置为契机,全面开展对我省奶制品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净化我省奶制品市场,维护我省奶制品市场正常秩序,保障我省奶制品市场的有效供给。
 
  二、启动我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海南省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我省正式启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要求,妥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在我省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成立省应急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我省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 :  林方略(省政府副省长)
 
  副指挥长: 王扬俊(省政府副秘书长)?
 
  廖小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旅游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口海关、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粮食局、省监察厅、省应急办和省新闻办等。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韩英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信息。
 
  (二)农业部门负责对全省奶牛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奶牛养殖场(户)奶源进行监督抽验,查处在鲜奶或奶制品原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全省奶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企业使用被三聚氰胺污染的鲜奶或奶制品原料加工生产产品,查处企业在奶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及时调整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流通环节奶制品检测工作。
 
  (四)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奶制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清查、下架及封存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及各种不合格奶制品,督促企业做好下架退市奶制品的登记封存工作,对下架退市的奶制品进行跟踪,防止下架退市的不合格奶制品再次流入市场。加大对农村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防止查处不合格奶制品工作在一些边远农村地区出现死角和盲区。
 
  (五)卫生部门负责因食用三鹿牌奶粉造成泌尿系统结石患儿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监管,查处餐饮企业使用被三聚氰胺污染的奶制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
 
  (六)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口奶制品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对所有进出口奶制品及相关食品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达不到我国和进口国家或地区要求的一律不得放行,并对问题产品及相关企业按有关规定处理,确保海南进出口奶制品和食品的质量安全。发挥检测技术优势,承担省内奶制品产品三聚氰胺的检测任务。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流通环节中的不合格进口奶制品的查处工作,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我省生产奶制品的抽样检测工作。
 
  (七)商务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奶制品流通的监测工作,收集流通环节的不合格奶制品信息,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流通环节的不合格奶制品的查处工作。
 
  (八)海关部门负责全省奶制品的缉私工作,严厉打击在我省走私奶制品行为。
 
  (九)教育部门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学生饮用奶制品和学校食堂的监管,查处流入学校的不合格奶制品和学校食堂使用被三聚氰胺污染的奶制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
 
  (十)旅游部门负责协助工商部门加强对我省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查处旅游市场上的不合格奶制品和旅游涉外酒店使用被三聚氰胺污染的奶制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
 
  (十一)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查处各部门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移交过来的刑事案件。
 
  (十二)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失职等违纪行为。
 
  (十三)省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中的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粮食局和省应急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这一事件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高度重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方面工作,千方百计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确保食品安全。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成立机构,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对在此次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三)加强沟通和协作,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要克服本位主义思想,搞好衔接,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处理三鹿牌奶粉事件应急响应中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琼食安委〔2008〕4号)要求,做好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工作,务必于每日10时前将前一日早8时至当天8时前的工作信息报送指挥部办公室。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报告内容要真实、客观、简洁。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尽快将信息报送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指挥部办公室(省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邹健;联系电话:66832546;传真:66832546;手机:13807651051)。
 
  (五)要正确引导媒体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进行宣传报导,拓宽宣传渠道和宣传面,尽可能使每一个受害患者都能得到应有的医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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