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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株政发〔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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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8 10:41:39  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15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粮食生产政策,实行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粮食生产工作力度,连续七年获得粮食丰收。为了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达到385万亩以上,粮食总产达到185万吨以上,现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
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株政发〔2011〕4号
发布日期 2011-03-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粮食生产政策,实行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粮食生产工作力度,连续七年获得粮食丰收。为了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达到385万亩以上,粮食总产达到185万吨以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

  全市各级要统一思想,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农村和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各县市区要继续完善以县市区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层层制定和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将粮食生产纳入各县市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行政首长为粮食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市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将粮食生产具体指标分解到乡镇,全面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分别联系一个乡镇的粮食生产。建立粮食生产督查制度。为保证粮食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年生产任务完成,市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粮食生产督查行动和工作检查。凡粮食生产工作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其单位粮食生产工作不能评先评优。

  二、突出“压单扩双”,确保粮食生产面积稳定

  按照粮食生产“扩面积、攻单产、增总量”的要求,我市扩面的重点是压减单季稻,扩大双季稻。要大力抓好水稻“压单扩双”工作,传统双季稻区在上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一季稻,恢复双季稻,以保证粮食生产面积、稳定粮食总产量。2011年全市双季稻面积恢复到175万亩以上,力争用3—4年时间将双季稻面积恢复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水平。各县市区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千方百计遏制耕地抛荒,确保全市耕地常年性抛荒面积在千分之五以下。

  三、促进土地流转,扎实推进粮食规模生产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积极扶持发展种粮专业大户和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组织,实施种粮大户技术培训计划,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农村信贷、农业保险等实施办法,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支持种粮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育、耕、种、管、收等全程技术服务,多措并举推进粮食规模化经营。对双季稻面积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将给予重点扶持。

  四、优化生产服务,大力推广现代粮食生产技术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指导和服务。要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大力推广增产增效和防灾减灾技术。农技人员要深入生产第一线,蹲点包片,搞好科技指导服务,提高农业科技入户率和贡献率。加强水稻主推品种、主推技术的示范推广,积极开展集中育秧的示范工作,并逐步开展水稻市场化育秧生产。要加大控制水稻直播力度,全市早稻直播面积务必要比上年减少60%以上,晚稻要杜绝直播。要大力宣讲水稻直播生产方式的风险,以及对温光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认真抓好水稻高产创建,层层开展高产示范。在办好12个部级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的基础上,再创建市、县两级示范点12个。

  五、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完善粮食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一系列粮食生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市继续安排200万元以上对粮食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县市区、优秀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等进行奖励,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奖励发展粮食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粮食生产县要按照省里要求,从中央财政粮食主产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0%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粮食生产。要加大相关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发展粮食生产和产业化发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粮食生产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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