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注:】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新政文〔2008〕55号)
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市先后开展了食品放心工程和多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使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目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消费者对部分食品品种的安全性仍不十分放心。2007年春节即将到来,为保证全市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2007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全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部门具体负责,乡镇政府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抓好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和春节期间消费较多的食品,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明显增强,全市人民群众节日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产品
1.整治的重点产品。以含乳饮料、速冻面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饮用水、儿童食品、蜜饯类制品、麻辣素食品、饮料等作为重点产品。
2.整治的重点企业。以中小型企业非法加工窝点、小作坊、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企业以及生产小麦粉、食用植物油、含乳饮料、速冻面米制品、豆制品、蜜饯类制品、饮料等风险性较大食品的企业为整治重点。
3.整治的重点区域。以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薄弱的区域、长期存在制假冒售假行为的区域、食品生产集散地为重点整治区域,如城区新村镇的含乳饮料生产区域;龙湖镇、郭店镇的麻辣素食生产区域;孟庄镇的枣制品生产区域;观音寺镇、新村镇的小麦粉生产区域。
4.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一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是非法使用或过量添加食品添剂;三是用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发霉变质原料等生产加工食品;四是生产加工有效成份或主要营养成分低于产品标准和标称数值的食品;五是无产品标准、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有效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新郑市2007年春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高建军 副市长
副组长:齐光辉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拥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五超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占喜 市农业局副局长
吴书铭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宪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唐广洲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树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毋建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闫贵甫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宏伟 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赵富贵 市水利局党委书记
靳延钦 市盐务局副局长
刘学敏 市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协调全市春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的工作,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王拥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宪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月29日至1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做好动员工作。2月初召开一次全市动员部署专项会议。
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月31日至2007年3月8日)。专项整治各相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依据各自职责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及其他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3.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3月8日至2007年3月10日)。各相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2007年3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新郑市2007年春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五、整治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把2007年春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狠抓薄弱环节,监管重心下移,强化监管实效性。要建立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责权一致、措施到位,工作目标落实到位。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开展自查自纠,要继续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组织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学习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使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自觉纠正不符合规定或标准的行为,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切实保证食品安全。各相关食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帮促企业搞好自查自纠,并督促其整改。
3.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捣毁黑食品窝点,保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对经反复教育仍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违法违规企业,供电、水利部门要依法进行强制性停电停水,对情节严重的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等部门要依法吊销、注销其相关证照,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切实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严格依法行政,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工作。
4.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综合监管合力。此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整合执法力量,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推动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统一、和谐、权威、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
5.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省、郑州市有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的精神,及时报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此次专项整治中所做的工作及先进事迹;报道重质量、守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群众节日消费;对生产、销售假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给予曝光,强化舆论监督,加强社会监督;要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