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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西瓜销售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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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7 05:53:12  浏览次数:730
核心提示:目前,我市梨河镇西瓜已经上市。为规范西瓜销售,维护瓜农利益,保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现就西瓜销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7〕19号
发布日期 2007-05-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食品伙伴网注:】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新政文〔2008〕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梨河镇西瓜已经上市。为规范西瓜销售,维护瓜农利益,保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现就西瓜销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梨河镇人民政府要组建专门的促销队伍,积极帮助农民推销西瓜,特别是要到新郑周边县市开辟市场。同时,要动员引导广大瓜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转变观念,不等不靠,千方百计找市场。

  二、明确城区销售区域,出台优惠政策,为瓜农卖瓜提供方便。

  1.允许瓜农在洧水路蔬菜交易市场、新华路水果批发市场进行西瓜批发交易;允许瓜农在市区各居民区摆设摊点销售西瓜。

  2.瓜农凭梨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西瓜销售卡”进入市区销售西瓜。

  3.瓜农在市区居民区、蔬菜和水果批发市场销售西瓜不受时间限制。

  4.销售西瓜的车辆(包括人力车、畜力车、机动车等)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占道经营、影响道路交通。

  5.市建设管理、卫生、工商、交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对销售西瓜的每个摊点和车辆只管理,不收费,只纠章,不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瓜农收取任何费用。交警部门要采取措施,杜绝农用车在人民路中段、新华路中段、新建路等市区主干道停留,对违规者及时纠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对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治理、整顿;市建设管理局要加强管理,为西瓜有序销售搞好服务,保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瓜农进入市区售瓜要服从管理,自备清洁袋及卫生清洁工具,自觉维护好环境卫生,不得乱扔瓜皮、乱倒垃圾,确保摊点周围干净整洁。

  三、梨河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瓜农了解西瓜销售的有关政策,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顺畅西瓜销售渠道,在助农增收的同时为市民消费提供方便。

  二○○七年五月八日

 地区: 河南 
 标签: 销售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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