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

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6 16:51:40  来源: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6104
核心提示:为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禁止在本市城区和近郊区城镇地区的街道、胡同、广场、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
发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第一条 为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禁止在本市城区和近郊区城镇地区的街道、胡同、广场、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

  远郊区、县城镇地区禁止露天烧烤的具体范围,由远郊区、县人民政府划定。

  第二条  对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无照经营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的,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处没收非法所得。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对在责任区内进行露天烧烤食品的,应当劝阻制止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对“门前三包”责任单位不劝阻制止也不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的,依照《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条 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的开办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制止在市场内露天烧烤食品。对开办单位不制止市场内露天烧烤食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 本规定中的行政处罚除第四条外,均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区: 北京 
 标签: 环境卫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1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