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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2009年海蜇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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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6 03:55:44  来源:锦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9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辽宁省2009年海蜇资源管理实施方案》(辽蜇指发〔2009〕1号),打赢今年的海蜇保卫战,确保海蜇资源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实现连续7年统一捕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9-07-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凌海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2009年海蜇资源管理实施方案》(辽蜇指发〔2009〕1号),打赢今年的海蜇保卫战,确保海蜇资源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实现连续7年统一捕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海蜇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政府为主管理海蜇。海蜇资源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强化政府行为。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海蜇资源管理工作。

  2.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省方案提出的“省、市分管领导挂帅,县(市、区)乡(镇)主要领导出征”的原则,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所辖沿海乡镇(街道)的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加强对海蜇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坚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层层建立包保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明确职责,明确责任。

  4.坚持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在各级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发挥渔业、公安、边防、工商、监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综合监管力度。

  5.坚持多种手段并用。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多种手段,以管船、管网,管港、管滩、管人为重点,强化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6.坚持奖、惩并举。对在2009年海蜇资源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法捕捞行为要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1.调查摸底,船只登记。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对所属有证渔船和无证渔船进行调查登记,确保不漏一船。要将辖区内捕蜇渔船的信息情况逐级登记汇总,并于7月10日前上报市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市海洋与渔业局)。

  2.捕蜇申请,签约报审。市海洋与渔业局立即下发捕蜇申请表,在申请表上注明渔船的相关信息,注明船主应履行的职责及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办法。对渔民提交的捕蜇申请,必须经村领导初审签字盖章,并由当地边防派出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依次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对无证渔船,除履行上述审核程序外,须经渔政、港监和船检部门审核同意,最后报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此项工作务于7月12日前完成。

  3.无证船只,集中看管。对登记之后不提交捕蜇申请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一律拖船上岸,集中看管。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设置停泊点,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公安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联合逐船粘贴封条,并且派武警24小时看管。此项工作务于7月15日前完成。

  4.统一停泊,编队喷号。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务于7月10日前设立渔船集中停泊点。凡经批准准予捕捞的渔船都要统一停泊,并分组编队,落实组长和管理负责人。所有捕蜇渔船都要以可清晰录像为标准喷注编号。渔船的停泊顺序遵循“有正式许可证的渔船在前、有临时许可证的渔船在后”的原则。此项工作务于7月15日前完成。

  5.网具统放,定组定号。捕蜇网具要依组、依队放置到指定区域,并在网具上设置对应所属船只的明显编号,网具停放点必须与渔船保持可控的距离。

  6.签订公约,培训船主、船长。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下发捕蜇公约,在公约中明确船主、船长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以安全教育、守法守约教育为主要内容,对渔民进行培训,培训后签订海蜇管理公约,发放捕蜇旗证,并做到证号与船号统一。培训分3个阶段组织:第一阶段,7月12日前,由乡镇政府(街道)组织培训,当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派人参加,培训后签约发证;第二阶段,7月13日到 7月15日,由乡镇(街道)领导带队到县(市)区参加由县(市)区公安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的培训,培训后签约发证;第三阶段,对没有参加以上两次培训或已参加但未签订捕蜇公约的船主、船长,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培训,培训由市公安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在此期间,其渔船必须停泊到指定地点,并由武警统一看管。

  7.加强宣传,落实“三到”。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大造声势,向广大渔民宣传保护海蜇资源的重大意义和今年各级政府严管海蜇资源的坚定决心。要确保让渔民听到政府的声音,见到包船的干部,看到严管的政策,为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8.布设监控,严防死守。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7月12日前完成各停泊点监控设备的安装布设工作,保证监控系统24小时有人值守,一旦有渔船擅自离港,监控系统要自动报警并进行有效跟踪。所有停泊点都要设置投影设备,通过登陆辽东湾海蜇资源保护摄像实时监控系统(IP地址:123.187.69.40)及时让渔民了解辽东湾重点渔港渔船停泊的动态情况,达到消除谣言、控制局面的目的。

  9.配备装备,严管重罚。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为每个停泊点配备3艘冲锋舟,及时对违规捕捞渔船进行拦截。对违规捕捞渔船,一律拖船上岸,取消今年的捕捞资格;一律吊销“三证”,取消三年的柴油补贴资格;一律严惩,按上限标准进行处罚。

  10.充实力量,加强协管。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抽调县乡村三级干部进驻一线加强监管,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雇用保安人员协助管理。

  11.细化责任,形成合力。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县领导包乡镇(街道)、包村,县乡村干部包组、包船责任制,确保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将包保责任制名册与7月15日前上报市政府备案。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做好海蜇资源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及时为市政府提供决策服务。市公安局、武警市支队、边防支队要按照市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的指令,提前组建防控队伍,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破坏海蜇资源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从严查处在海蜇保护期间收购、加工、销售海蜇的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失职人员。市港口与口岸局、水利局要继续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12.加强督查,从严问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监察局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对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建立海蜇管理日报制度,实行每日一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对管理措施落实不力和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管理失控,影响统一开捕的,市政府将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有关要求

  1.抢前抓“早”,严密防控。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沿海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早制定本辖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动员。加强对一线的监督检查,堵塞漏洞,把各种违规捕捞诱因消灭在萌芽状态。

  2.突出重点,把握关键。要立足于控制在早,控制在小,控制在岸,严厉打击小旱网,查处转港渔船,加强对交界海域的监督检查,控制违规捕捞苗头,牢牢把握管理工作的主动权。

  3.不折不扣,严明奖罚。要按照辽蜇指发〔2009〕1号制定的奖罚条款,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做到该重奖的重奖,该严罚的严罚。

  二○○九年七月六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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