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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柞蚕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意见(丹政办发[200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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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6 02:44:26  来源: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038
核心提示: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稳定柞蚕生产规模,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规范蚕场管理,加强蚕场建设;实行科学养蚕,发展生态蚕业,转变蚕业经济增长方式;做大做强柞蚕加工龙头企业,加快蚕业产业化进程,推动我市柞蚕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发布单位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丹政办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3-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是全国的柞蚕生产基地和丝绸工业基地,放养规模和蚕茧产量分别占全国的25%和全省的40%。柞蚕业是我市山区的传统支柱产业,在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柞蚕场也是林业主要资源之一,是我市绿色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期间,我市立足于解决好柞蚕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的矛盾,积极调整林蚕结构,实行科学养蚕,使全市柞蚕产业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一是通过结构调整,实施“天保工程”,全市完成退蚕还林、栽果120万亩,实际留存蚕场面积200万亩。蚕场占全部林地的比重由21.3%下降为13.3%。二是蚕场生态建设得到加强。采取蚕场补植、中刈放拐和小流域治理等综合措施,使蚕场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三是科学养蚕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显著增加。2005年全市蚕茧总产量1.78万吨,总收入2.09亿元,蚕民户均收入由5000元提高到8000元。四是蚕业产业化进程逐步加快。全市现已拥有50家缫丝和丝绸民营加工企业,年加工蚕茧能力1.5万吨,初步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的柞蚕产业化工业集群。目前我市柞蚕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蚕场承包责任制不到位、蚕场产权不清晰、投入机制不合理、产业政策不完善、蚕场生态建设滞后、服务体系不健全、龙头企业牵动力不强等等,尤其是蚕场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为推进蚕场建设与科学养蚕的协调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在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中促进丝绸工业再创辉煌,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稳定柞蚕生产规模,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规范蚕场管理,加强蚕场建设;实行科学养蚕,发展生态蚕业,转变蚕业经济增长方式;做大做强柞蚕加工龙头企业,加快蚕业产业化进程,推动我市柞蚕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发展目标:根据我市特色农业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经过进一步调整,柞蚕场规模长期稳定在200万亩。2010年,柞蚕放养3万把,平均亩产翻一番。总产2万吨,产值2.4亿元,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12.4%和14.8 %。以二类蚕场改造升级为重点,加快蚕业生态建设步伐。2010年,全市建设标准化生态型蚕场50万亩,二类蚕场改造升级50万亩。完成全市丝绸行业的改造升级。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利税8000万元,年递增26%左右,力争实现丝绸工业全面振兴。加快蚕业产业基地建设,把丹东建设成为全国的柞蚕业物流中心、研发中心、蚕种基地和柞蚕丝绸工业基地。到“十一五”期末,全市蚕业全行业社会总产值达到14亿元,成为丹东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进一步深化蚕场产权制度改革
 
  广大蚕农是经营、建设蚕场的主体。为切实保护、调动蚕农管好、用好、建好蚕场的积极性,根据全市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将柞蚕场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其中一并进行。在改革过程中,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查清现有蚕场资源状况和经营管理状况。结合蚕业生产特点,兼顾生产和生态、当前和长远、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关系,针对蚕区的不同特点,制定改革方案。蚕场资源较多的地方,实行一户承包一把;蚕场资源较少的地方,可以大把变小把承包到户,也可以将蚕场平均承包到户,实行联户放养。在落实蚕场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同时,必须把蚕场生态建设责任和防治蚕场退化措施落实到户,由村委会与蚕农依法签订合同,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蚕场林权证书。
 
  三、切实搞好蚕场生态建设以建设生态蚕场为重点,加强一类蚕场保护,加快二类蚕场改造,坚决停封三类蚕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类蚕场改造升级活动。一是补植加密,提高蚕场植被率;二是推广中刈放拐、蚕场施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提高蚕场肥力,增强树势;三是开展蚕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蚕场水土保持和生态功能。建设具有三层植被结构的标准化生态型柞蚕场,大力推进示范区建设,为指导全市蚕场生态建设提供典型和样板。
 
  蚕民要保护和建设蚕场生态,实行科学放养,对造成退化、沙化的蚕场,实行停蚕封育;蚕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蚕场使用情况的监督,实行年检制度,把预防蚕场生态退化和治理有效地结合起来。蚕场生态建设是山区建设的一项治本工程,投入大,周期长,必须建立以蚕农为主体,国家、集体和个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以加快蚕场建设步伐。通过深化蚕场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蚕农投工投劳,建设蚕场的积极性。对蚕场投入多、建设效果好的蚕农,各级政府可以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鼓励。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标准化生态型柞蚕场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的经济补偿政策,对已经划归国家公益林的蚕场不允许开封养蚕,按程序变更森林资源档案,按照有关生态公益林规定进行管理,对划归公益林的蚕场可享受公益林补偿政策。继续发展替代产业,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帮助退蚕农民摆脱贫困。
 
  四、转变蚕业经济增长方式改变传统的广放薄收的粗放经营,实行精养细放的集约经营。改变把产的统计单位,实行以亩产为统计单位。大力推广普及杂交种,实现良种化;搞好柞蚕“三病两虫”的综合防治,提高结茧率;改进放养方法,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稳定蚕场面积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质量,发挥蚕场的最大经济效益。要通过科技创新,使柞蚕单位面积产茧量比“十五”期间翻一番。积极鼓励开展蚕场综合利用,立体开发。通过延长柞树更新周期,做到树上养蚕,树下栽培天麻、黑木耳以及各种食用菌,提高柞蚕场的综合效益。
 
  五、加快柞蚕产业化发展步伐充分发挥现有丝绸工业基础资源,鼓励、扶持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丝绸行业。以丝绸优势企业为龙头,加快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和机制转换,加大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柞蚕茧的加工能力和水平,带动我市柞蚕基地的发展壮大。要用足用好振兴老工业基地各项政策,积极争取国债项目。重点扶持辽宁丝绸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柞蚕丝高档特种工艺绸系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和“优耐特”公司的柞蚕定型丝整理布料和针织服装项目,增强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牵动作用。对蚕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扶持。大力发展柞蚕综合利用,加大对“百媚生”系列化妆品、真丝织品、真丝被等优势产品的扶持力度,增加蚕业产业的附加值。搞好同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快对柞蚕抗菌肽、凝集素、溶菌酶以及干扰素、白细胞介素等高新技术的研究,逐步拓宽我市柞蚕业的生产领域。
 
  六、加强对蚕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蚕业生产纳入农业发展总体规划,端正对柞蚕产业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从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护生态双重目标出发,妥善解决蚕业与林业、生产与生态的矛盾,促进农村各个特色产业的协调发展。要加强蚕业干部队伍建设。为理顺蚕业管理体制,按照省里的机构名称,将市、县(市)区蚕业管理机构统一更名为蚕业管理总站,单位类型属于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受政府委托,对辖区内的蚕业生产、蚕种管理、蚕场管理,实施依法行政。建立和健全蚕场管理的年度检查制度。基层乡镇蚕业站机构改革后并入农(林)业站,要设有专人负责蚕业生产,保持蚕业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各级财政要保证各级蚕业部门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解决蚕业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各级蚕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促进我市柞蚕生产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一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产业化 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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