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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濮政〔2006〕6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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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8 15:54:50  来源:濮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551
核心提示:“十五”以来,我市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 年,畜牧业实现产值52 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4.2%,农民人均牧业产值1780 元。为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濮阳市人民政府
濮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濮政〔2006〕63 号
发布日期 2006-10-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十五”以来,我市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 年,畜牧业实现产值52 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4.2%,农民人均牧业产值1780 元。为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增加农民收入和加快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为核心,用现代物资技术装备畜牧业,用现代管理方法管理畜牧业,实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逐步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现代高效畜牧业生产和加工基地。

  2.目标任务:到2020 年,畜牧业技术装备条件明显改善、产品质量与结构更加优化、经济效益更加显著、生产与生态更加和谐,基本建立起现代畜牧业体系。具体指标:2010 年,肉类总产量达到32 万吨,禽蛋产量38 万吨,奶类产量5 万吨;主要畜禽规模养殖的比重达到60%以上,优势区域的畜产品产量占全市总量的50%以上,全面实现畜产品无公害生产;动物防疫体系更加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

  制;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1.5∶1。

  2020 年,主要畜禽规模养殖的比重达到90%以上,优势区域的畜产品产量占全市总量的70%以上,绿色畜产品和有机畜产品的比重达到50%以上;动物疫病防控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3:1,成为食品工业的主导产业。

  “十一五”期间,我市要重点实施“62355”工程,即建设6 大畜禽生产基地,新建200 个标准化养殖小区,扶持30 个重点乡(镇), 培育50 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带动5 万个养殖专业大户。

  二、突出特色,选准重点,加快建设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

  3.突出发展六大生产基地。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肉牛肉羊生产,突出发展奶业生产,积极发展猪禽生产”的畜牧业结构调整方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把优势产业做大做强。突出抓好沿黄三县和南乐县绿色肉牛生态养殖基地,黄河滩区和城郊绿色奶业示范基地,106 国道沿线瘦肉型猪基地,台前、范县、华龙区肉(蛋)鸡生产基地,沿黄滩区、金堤河流域和西部沙区养羊基地,百万亩速丰林下养鹅基地等六大生产基地建设。围绕龙头企业和优势区域,重点培育30 个畜牧业重点乡镇,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和信贷支持力度,尽快形成畜牧业发展的催生点。

  4.积极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继续深入开展“抓小区、带农户,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按照濮政〔2004 〕31 号文件精神,继续对各类畜禽养殖小区进行扶持。着力建设生态

  养殖小区,推广“猪—沼—果”等生态养殖模式。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原则,加大肉牛、奶牛养殖小区建设力度,促使散养向养殖小区集中。引导规模养殖场加快发展,提高集约化养殖水平。依法解决好畜禽养殖用地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

  5.大力发展林下畜牧经济。林下畜牧业是一项新兴产业,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大力推广林下养鹅、养鸭等成功经验,探索林下种草、养牛、养羊、养猪等林下畜牧养殖模式,积极引导群众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节约型、健康型、生态型畜牧养殖业。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因地制宜,通过政策引导,示范带动,整体推进,促使林下养殖成为绿色、生态林牧业生产的亮点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

  6.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逐步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标准和监测检验体系,全面推行无公害生产。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落实畜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竞争力。加大畜禽养殖环保治理力度,重点支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沼气工程要与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探索和实施清洁能源入户的生态循环模式,实现饲养方式与畜牧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畜牧业发展与环境和人类健康要求相和谐,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三、多策并举,大力扶持,强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

  7.积极实施加工带动战略。把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作为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战略突破口,积极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以加工促发展,以加工带基地,实现畜产品加工增值,尽快改变以“原字号” 外销为主的局面。大力扶持福鑫、全力、雪鸟、春龙、清凌等现有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品牌经营,规模扩张等手段,促其尽快成为省内甚至全国知名品牌和大型企业集团,有力提高我市畜产品的转化增值能力,实现畜牧业发展的标志性突破;大力培育一批成长型畜产品加工企业,促其尽快成为竞争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加强与“三鹿”、“伊利”等知名企业的交流与合作,采取上门招商、主动出击的办法,重点引进和新建一批乳制品、牛羊肉等精深加工

  企业,迅速增加畜产品加工总量。引导龙头企业打破地域和行业界限,向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集团化方向发展,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建立起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养加销一条龙,商工牧一体化的龙型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增强发展后劲。2010 年,力争再有3—5 家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入省级龙头企业行列,年销售收入超过千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发展到10 家。

  8.促进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加大对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工业和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畜产品加工业倾斜,积极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对纳入省重点的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认真落实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在报批实施过程中减免行政性收费的政策,对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前三年免收屠宰检疫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减半收取屠宰检疫费。对经国家批准的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畜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建、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进口或国产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按规定抵免所得税。认真落实其他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畜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加工部分的用水用电执行普通工业水电价。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重大自然灾害时,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国家政策及时启动应急信贷,各级财政要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应急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9.增强畜产品出口创汇能力。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对外合作,引导企业按照进口国要求组织标准化生产,进行产品认证和卫生注册认证,及时赋予具备条件的畜禽养殖加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继续落实好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规避市场风险,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四、完善机制,开拓市场,切实提高畜牧产业化水平

  10.进一步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养殖场(小区)+农户”和“反租承包”等行之有效的产业化经营形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养殖基地紧密联结、互利双赢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龙头企业+担保公司+银行+养殖场户”四位一体的新型形式,推动畜牧产业化经营向更高层次迈进。各级财政应对龙头企业联建的担保机构给予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应加强对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农业发展银行和商业银行应加大对养殖场户或基地建设信贷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开展畜

  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畜牧龙头企业应加强和规范自身管理,实行诚信经营,取得金融部门的支持。

  11.大力发展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扶持一批服务功能强、内部运作规范的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领农民进入市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对农民经纪人队伍的教育、培训与管理,促进畜产品流通,活跃农村市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扶持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经民政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其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凡直接从事畜禽养殖的,其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的自产畜禽产品免征增值税;兴办畜产品加工企业的,享受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强化服务,科技创新,加快畜牧业技术进步

  12.增强畜牧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畜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快畜禽新品种培育,加强小尾寒羊、豫丰黄兔等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及利用;组织实施畜产品精深加工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关键技术重大科技专项;加大新技术、新产品、工艺的研发力度,鼓励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尽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五年内结转抵扣。

  13.加快畜牧业技术进步。加速现有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大畜牧兽医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鼓励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龙头企业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重点推广养殖小区规模生产技术、瘦肉型猪配套养殖技术、高产奶牛繁育与规范化饲养技术、优质牛羊经济杂交技术、疫病综合防控技术、全株玉米青贮及秸秆利用技术、配合饲料生产应用技术等。积极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完善科技指导直接到场、良种良法直接到户、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技术推广机制,培训科技示范户,提高农民的科学养殖水平。到2010 年,全市猪、牛、羊出栏率分别达到150%、55%、125%。

  六、名牌带动,规模经营,推进饲料工业快速发展

  14.大力发展饲料工业。积极支持饲料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创名牌,扩规模,尽快培育出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鼓励饲料加工企业与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基地实行产销合作,推进饲料工业产业化经营。继续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将饲料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项目规划予以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饲料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争到2010 年全市培育出年产超3 万吨的饲料企业5 家以上。

  15.加快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农区秸秆资源优势,搞好可饲用农作物秸秆的开发利用,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等养畜技术,促进畜牧业循环经济发展。采取直补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养殖场户建立大型青贮池。落实好养殖场户购置大型青贮机械和牧草收割机械享受农机补贴的政策。

  七、引进良种,繁推结合,全面普及优良畜禽品种

  16.大力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建设。各级财政应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建设奶牛、肉牛、生猪、肉羊、家禽等高代次的种畜禽场,配套建设一、二级繁育场。按照“结构合理,重点突出,快改速繁” 的原则,加快畜禽“种子工程”建设。引进优良品种,采用成熟、配套的良种繁育技术进行改良,培育出适合我市生态环境和资源特点的优良畜禽品种。尽快建立育、繁、推、管配套,运转机制灵活,监督管理有效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支持建设台前小尾寒羊、清丰豫丰黄兔等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场。加快胚胎移植和性别控制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逐步建立主要畜禽品种的性能测定中心,建立完善以县乡为主的人工授精改良网络,提高制种供种能力。

  17.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范围。继续执行奶牛良种补贴政策,对推广良种奶牛冻精和进口良种奶牛的给予补贴。逐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对绿色奶业示范带和绿色牛业生态示范区实施奶牛、肉牛良种冻精补贴。加大对畜禽良种引进、繁育和推广的支持力度,继续落实进口种畜禽免征关税、国有种畜禽场免征企业所得税、种畜禽生产经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八、强化责任,完善体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18.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和工作体系。继续实行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体的责任体系。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工作体系,实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重点强化县级兽医部门的责任和力量,把防疫工作的重心放在县级,建立一支布局合理的防疫队伍,确保疫情监测、强制免疫、消毒灭源、检疫监督、应急控制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19.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体系。加快完善以市、县、乡为主干,以防检疫人员为支点的疫情测报网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科学指导疫病防控。不断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资金、技术、物资“三项储备”,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按照“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的原则,果断处置疫情。

  20.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快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进一步装备完善市、县两级生物安全试验室,健全县级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体系,积极推进乡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控的物质装备水平。

  21.建立完善动物防疫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各级政府应安排必要经费,保障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工作需要。

  九、培育市场,搞活流通,完善畜牧业市场和信息体系

  22.培育现代化的市场流通体系。重点支持在优势畜产品集中产区和集散地建设区域性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积极培育市场营销主体,支持龙头企业、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各类营销组织采取产销直挂、连锁经营及网上交易等形式参与畜产品流通。健全完善市场规则,规范交易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建立规范、顺畅、安全、高效的市场流通体系。

  23.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继续搞好与上海等大中城市的产销联建,巩固扩大国内市场占有份额。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研究,建立市场预报预警机制。积极争取在我市建立肉畜禽活体储备库。鼓励支持企业培育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对获得“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24.加快畜牧业信息化进程。加大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健全市、县畜牧业信息网络,推动与龙头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和生产基地的网络融合、资源共享。积极实施“金牧阳光” 工程,搞好“三电合一、信息入户”和“金牧直通、物流配送”。完善农村信息、技术和畜牧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

  十、加强领导,优化环境,保障现代畜牧业快速发展

  2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措施,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制定发展规划,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行现代畜牧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奖惩机制,对在发展现代畜牧业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级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市政府成立发展现代畜牧业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对涉及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推进现代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

  26.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现有的扶持政策,并根据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从2007 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市财政拿出500 万元专项资金,扶持畜牧业发展(具体优惠政策见《附件》)。各县(区)政府也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

  27.依法保障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大畜牧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畜牧业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健全机构,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体系,规范监督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8.形成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强大合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关心和支持畜牧业发展,搞好优质服务,加强舆论宣传,出台支持举措。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要把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国土资源、规划、交通、水利、供电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养殖小区和规模饲养场搞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农业、畜牧、商务、农机、林业、科技、公安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浓厚氛围。

  附件:濮阳市关于发展畜牧规模养殖与加工企业优惠政策实

  施细则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濮阳市关于发展畜牧

  规模养殖与加工企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近年来,我市畜牧业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2005 年,全市畜牧业产值达到52 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4.2% 。畜牧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由于缺乏畜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我市畜牧业存在整体规模小、优势不突出、加工业落后、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很大。为认真贯彻落实2006 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畜牧业发展步伐,更好地发挥畜牧业在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从2007 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市财政拿出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畜牧规模养殖与加工企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优惠政策适用项目

  畜牧龙头企业、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工程建设、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优惠政策标准

  1.培育畜牧龙头企业。对养殖户有带动作用的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每年提供200 万元贷款的贴息;对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每年提供100 万元贷款的贴息;对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每年提供50 万元贷款的贴息。

  2.发展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肉牛:新建存栏100—199 头,每头补助50 元;新建存栏200—499 头,每头补助100 元;新建存栏500—999 头,每头补助150 元;新建存栏1000 头以上,每头补助200 元。奶牛:新建存栏100—199 头,每头补助100 元;新建存栏200—499 头,每头补助150 元;新建存栏500 头以上,每头补助200 元。生猪:新建出栏5000 头以上,补助1 万元。蛋鸡:新建存栏30000 只以上,补助1 万元。肉禽:新建出栏30 万只以上,补助1 万元。羊:新建存栏1000 只以上,补助1 万元。兔:新建出栏50000 只以上,补助1 万元。对发展林下养殖建设养禽小区和稻田养鸭,年出栏10 万只以上,补助1 万元。

  3.建设基础设施。新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内建设1 个50 立方米的沼气池,补助 1000 元;新建1 个100 立方米的沼气池,补助2000 元;新建1 个1000 立方米的青贮池,补助1 万元;连片种草100 亩以上,每亩补助30 元。

  4.建设良种工程。引进国内优质肉用母牛,用于繁殖的每头补助200 元;肉牛冻精冷配成功每头份补助5 元,奶牛冻精冷配成功每头份补助10 元;引进国外高产奶牛,每头补助2000 元。

  5.建设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对通过河南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的企业,补助5000 元;对通过农业部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企业,补助1 万元。

  6.表彰先进。对在畜牧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县(区)和畜牧强乡镇进行奖励。在全省40 个畜牧强县评选中,新进入前20 名的县(区)奖励20 万元,20—40 名的县(区)奖励10 万元;在全市畜牧业综合排序中居前2 名的县(区),依次奖励10 万元、5 万元;对获得全市畜牧10 强乡镇的奖励2 万元;对在全市畜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三、资金管理

  1.在市、县(区)财政支付中心设立“濮阳市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账户,对畜牧业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建立资金检查监督机制。市、县(区)审计、财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正确使用。

  四、验收及兑现办法

  1.龙头企业。需要发展资金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向银行贷款后,凭贷款手续向所在县(区)畜牧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畜牧部门审查核准后,从专项资金中支付贷款贴息。

  2.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凡新建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沼气池、青贮池和进行种植牧草的,首先由业主向所在县(区)畜牧部门提出申报方案,然后由市、县畜牧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论证,方案批复后,业主实施建设发展,最后经市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

  3.良种工程建设。引进国外高产奶牛,凭省畜牧部门引种证明和海关检疫证明,经市畜牧部门审查核准后,给予补助;引进国内优质肉用母牛,凭产地检疫证明和购牛发票,申请给予补助。

  4.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建设。对通过河南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农业部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补助。

  5.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在畜牧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3 年内不得再进行申报补助,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地区: 河南 
 标签: 农业 牧业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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