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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湘西自治州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州政办函 [2010] 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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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5 02:05:12  来源: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24
核心提示: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湘西自治州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州政办函 [2010] 39号
发布日期 2010-04-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湘西自治州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湘西自治州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二0一0年四月十三日)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局,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强化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实现全州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好转。

  二、总体目标

  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为中心,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不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指标水平,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肃查处,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州、县市、乡镇三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巡查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巩固和完善县市、乡镇、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加强乡镇协管站基础建设和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监管队伍素质和监管水平。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积极开展食品行业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整治。加大对食品添加剂、肉制品、奶制品、食用油、大米、酒类、旅游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抽验力度,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控网络,对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准确的风险分析和评估。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点治理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禽畜屠宰、餐饮消费、保健食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秩序。

  (四)强化环节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1、强化农产品种养植环节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兽药、饲料添加剂和违法在农兽药、饲料添加剂中添加禁止使用成分的行为。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认证,大力发展优质农产品。加大农产品检测力度,建立定点、定期检测和信息通报制度,严格检测程序,加强规范管理。加强优质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无公害蔬菜基地内上市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省以上监测蔬菜高毒农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高于上年;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及畜禽免疫工作,建立和完善乡镇屠工制度,推行乡镇屠工屠宰培训;“瘦肉精”检测数占进场屠宰数的5%,生猪及其产品中“瘦肉精”检测合格率达99%以上。

  2、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强化对无生产许可证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有效遏止无证照食品生产行为。切实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重点产品专项抽查力度,努力完成省下达的全年抽检任务,健全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检测预警机制。

  3、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管理,严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许可准入制度,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落实质量准入和经营者自律制度,提高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制度建立的水平和质量,建立流通食品可追溯链条。健全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完善快速检测体系,强化食品质量检测。加大食品案件查处力度,通过市场监督检查和消费者申诉举报,及时发现、查处食品违法案件,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指导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100% 建立“八项制度”,县城以上食品市场、超市全面建立并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食杂店9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各类食品经营企业亮证经营率达100%,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行为等案件及时得到查处,结案率达96%以上。

  4、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关,全面实施餐饮单位(含集体食堂)卫生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定期公布监督信息;强化对餐饮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减少食物中毒发生;加强对农村家宴的卫生监管和技术指导,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加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现场监督力度,保障重大活动饮食消费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财政预算和责任制考核中,积极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监管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主动配合协调,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预警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动态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及时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建立和完善食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经验,互通情况,研究和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契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点带面,促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广泛宣传培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乡镇协管员、信息员以及生产、经营业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提高执法人员的监管水平和经营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觉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营造一个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督办,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严格依法依纪追究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围绕中心工作、热点、难点和媒体曝光问题等开展督查暗访,通过督查督办促进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薄弱环节的整治。继续开展对县市及州直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促进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地区: 湖南 
 标签: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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