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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迎奥运百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花政办函〔2008〕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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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5 08:45:13  来源:湖南省湘西州花垣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63
核心提示:  从现在起到北京奥运会结束,通过采取特殊时期的特殊监管措施,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召回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确保我县销往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沈阳和秦皇岛等奥运承办城市以及供应香港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奥运会期间全县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发布单位
花垣县人民政府
花垣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花政办函〔2008〕68号
发布日期 2008-06-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花垣县迎奥运百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为保障北京奥运会期间全县食品质量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奥运会食品安全控制的工作方案》(国办秘函〔2008〕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落实北京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国办秘函〔2008〕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迎奥运百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127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迎奥运百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函〔2008〕7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现在起到北京奥运会结束,通过采取特殊时期的特殊监管措施,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召回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确保我县销往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沈阳和秦皇岛等奥运承办城市以及供应香港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奥运会期间全县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监管重点

  (一)重点产品:瓶桶装饮用水、酒类产品、饮料、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水产品、蛋、熟食类产品、果冻、湿米粉、湿面条、月饼、酱腌菜等高风险性食品。

  (二)重点单位:产品销往北京、香港等奥运场馆所在地区的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具有外事接待能力的星级酒店、车站和景区沿线的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小作坊,农产品生产、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

  (三)重点环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畜禽屠宰、食品进出口等六个环节。

  (四)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边城镇等旅游景区景点附近区域、交通干线辐射区域、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等。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对农业投入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全面清查。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禁使用高毒农药和瘦肉精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和督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二是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三是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四是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执法检查;五是严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该项整治由县农业部门牵头组织。

  (二)开展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各种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进行治理整顿。对产品销往北京、香港等奥运承办城市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并建立出厂产品备案制度,逐一签订质量承诺书,对高风险食品和条件较差的企业实施批批强制检验。加强对旅游景区、交通干线辐射区域食品企业,特别是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监管。该项整治由县质监部门牵头组织。

  (三)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查,特别是清查旅游景区及周边和游客集中场所。加大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全面实行定点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强对沅江赤峰农化、衡阳莱德厂原出厂销售尚滞留在流通环节的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清查,防止进入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户手中。加强食品储存、运输、转运过程的安全防范,防止二次污染。该项整治由县工商部门牵头组织。

  (四)开展餐饮消费安全整治。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保健食品的全程监管,防止不法厂家在保健食品中添加兴奋剂等禁用物质。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加强对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旅游景点外事接待宾馆的水源进行严密监测。重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要达到规定要求。该项整治由县卫生部门牵头组织。

  (五)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发〔2008〕164号)要求,深入开展兴奋剂专项整治。该项整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组织。

  (六)开展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对猪肉产品、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召回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确保我县销往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沈阳和秦皇岛等奥运承办城市以及供应香港的猪肉质量安全。对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达10096。全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该项整治由县商务部门牵头组织。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县直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定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迅速进行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5月底至7月2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根据专项整治方案,根据职责要求,开展集中整治,认真抓好六大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7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县食安委。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7月26日至9月1日)。各相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回访,防止整治反弹。同时,县政府将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乡镇、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8月24日前报送县食安委办公室(电话:7211148)。由县食安委办公室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食安委负责全县迎奥运百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要根据本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各生产基地或企业对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负第一责任。对整治不力,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做到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进行严惩。

  (三)完善预案,加强值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编制完善本乡镇、本部门的相应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奥运会期间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迅速启动相关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食品安全值班制度。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食品、销售安全食品、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认真总结,完善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及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作法,并提升为长效机制和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危害因素评估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加快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有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于每月6日前上报前一月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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