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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鹤政〔200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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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4 06:24:15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31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发布单位
鹤壁市人民政府
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鹤政〔2005〕26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鹤壁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人身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食用感染疫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的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爆发与流行,以及食物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被人恶意投毒,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事件。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意识和城市公共卫生水平,加强对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流通及餐饮业(包括学校食堂、回民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日常监管和监测,发现有食物中毒或食源性传染病的发生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查清毒源,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传染病的控制和防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对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鹤政〔2004〕41号)进行责任追究。

  (三)属地管理

  食品安全事件及食源性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防治工作负总责。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管执法、医疗救治统一调度。

  (四)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处理、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鹤壁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市长

  副组长:主管副市长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农业局局长

  市监察局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粮食局局长

  市畜牧局局长

  市供销社主任

  市林业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市盐业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鹤壁日报社总编辑

  浚县政府县长

  淇县政府县长

  山城区政府区长

  淇滨区政府区长

  鹤山区政府区长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发展和疫情预测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全市食品安全事件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二、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面积、涉及人数、症状的轻重和性质;食源性传染病的轻重缓急,建立相应的指挥体系;分级设立指挥部,明确组成和参加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事故发生时,指挥部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的应急指挥。

  三、应急系统的信息与报告

  (一)各县区(包括开发区管委)负责建立信息监测网络,设立监控点,发现事故发生及食源性传染病的流行,应及时向同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查清情况,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并于2小时内以文字形式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向市政府报告。

  (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建立本系统信息网络体系和监控点,发现事故发生及食源性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后,应于2小时内以文字形式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向市政府报告。

  四、县、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职责

  各县区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应急预案,事故发生时,及时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预案情况。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按各单位行业管理、监管对象及各自的职责进行工作,并及时启动本单位(系统)的应急预案。

  第三部分    应急的级别与响应

  一、应急处理的级别

  (一)一级应急处理状态:主要指涉及全市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源性传染病疫情,一次食物中毒超过3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3人以上,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疫情在不断扩散的情况下,需要对全市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及消费环节进行全面监控。

  (二)二级应急处理状态:主要指涉及全市重大、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一次食物中毒超过20例并出现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病例,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但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需要对全市已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及消费环节进行全面监控。

  (三)三级应急处理状态:主要指发生的区域性、临时性食品安全问题,发生食物中毒一次达10例,陆续发生在20例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或发生在学校内、地区性及有关重要活动期间等情况,需要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部分区域的食品流通渠道及消费环节进行监控。

  二、应急处理状态的启动

  一、二级应急处理状态的,由市政府启动本预案,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符合三级应急状态的,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启动本预案,并向市政府汇报,将处理情况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按照省政府或省食品药品安全员会的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理状态的实施

  (一)一级响应

  市政府启动一级应急处理状态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组织领导

  在鹤壁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鹤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组、医疗组、防控组、监督组、物资组、宣传动员组和综合防治组等,各组职能与分工如下:

  办公室: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法制办等部门组成。

  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事故发展趋势和流调信息。提出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督促检查信息报告工作;由市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等部门组成。

  医疗组: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和防护工作,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防控组:负责协调事故原因和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地区的封闭隔离及全市的防控工作。由市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

  监督组:组织协调全市执法力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行政效能督察。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

  物资组: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额及时供应,组织协调民用防护用品及食品的市场供给,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的捐赠款物。主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民政局、市商务局等单位组成。

  宣传动员组: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加强舆论的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作提供各类服务,主要由市广播电视局、鹤壁日报社等单位组成。

  综合防治组: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处理涉及到本系统(单位)业务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件,协助处理其他食品安全事件。由市教育局、粮食局、供销社、民族宗教局、盐业局、水利局等组成。

  2.防控措施

  (1)市政府启动一级应急处理状态时,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分别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事故的处理与救治工作。

  (2)各单位接到告警后应在30分钟以内赶到现场并进行紧急处理,跨区域的救助应在60分钟内赶到。

  (3)指挥部各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行动,各小组将工作情况和事故发展每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随着事态稳定可调整报告时限。

  (二)二级响应

  市政府启动二级应急处理状态后,根据情况要求事故发生地或与事故有牵连的责任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领导及防控措施 在鹤壁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食品安全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组、医疗组、防控组、监督组、物资组和宣传动员组等。专业组设置与防控措施一级响应相同。

  (三)三级响应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启动三级处理状态后,启动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

  1.组织领导

  在鹤壁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及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防控措施

  指挥部可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启动相应部门的应急预案并指挥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在30分钟内赶到出事现场并进行紧急处理。处理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二、物资保障

  (一)各县区要建立食品安全事件防治物资储备库,由卫生部门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储备库重点储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药品、医疗器械、检验试剂及有关治疗药品等物质。

  (二)食品安全事故及食源性传染病发生时,市政府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使用。

  (三)所有储备物资的使用、补充实行审批制。

  三、人力保障

  (一)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快速反应救治队。并做好食品安全知识与食源性传染病防治知识及相关处理抢救知识的培训。

  (二)市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开展事故处理和疫情防治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检验提高应急指挥、信息报告、事故和疾病预防及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建立全市传染病专业医务人员资源库,并按疫情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

  四、制度保障

  (一)严格执行《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其他相关规定。

  (二)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一)按照市政府的规定,依法及时公布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群众猜疑引起恐慌。

  (二)加强对市场价格,销售情况的检测,准备充足的相关商品储备,市场发生波动时及时投放,平抑物价,保持市场稳定。

  (三)进一步开展科普和普法工作,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建立社会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应急训练,以备疫情发生时有效开展各种服务。

  (五)及时报道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公众行为,为社会抗疫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六)对借机造谣惑众、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法分子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部分    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根据本预案,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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