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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鹤政〔200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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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4 06:12:30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5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 〔 2007 〕 106 号)精神, 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 保障 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503号)和《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9号) 的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鹤壁市人民政府
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鹤政〔2007〕52号
发布日期 2007-12-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 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 〔 2007 〕 106 号)精神, 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 保障 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503号)和《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9号) 的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为手段,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证,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确保城乡居民安全消费。

  二、目标任务

  积极探索总结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方式、方法和长效机制,用 2年左右的时间,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三、实施步骤

  分三步实施:第一步: 2007年 12月 28日起,在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对蔬菜、水果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第二步: 2008年 3月 1日起,在浚县、淇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县城农贸市场、超市,对蔬菜、水果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第三步: 2008年 10月 1日起,全市范围内销售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等全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

  1. 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制度。实行农产品上市前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农产品上市前应当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检验。外地农产品进入我市销售的,不仅提供的产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批次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有效,还应当接受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检。

  2. 实施标识管理制度。农产品经营者要按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识管理要求使用其标识。鼓励农产品包装销售。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在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采收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等内容。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志。

  3. 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 制度 , 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及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留存相关票证的复印件备查,确保销售的农产品来源清楚。

  4.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对进入本市场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应当配备专职农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农产品流通档案,并就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承诺,保证达到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5. 实行公示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及时公示检测结果。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内的摊位、柜台上方必须设立公示牌,标明每种农产品的产地、采收日期等内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情况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定期公布,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经营者以及品种、产地等在设立的黑名单专栏进行曝光。

  6. 推行不合格农产品责任追究和退市制度。对查出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实行退市,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造成危害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二)加强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加快无公害基地建设,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鼓励有条件的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技术部门要加强对无公害基地的技术指导,提高基地农民的标准化生产水平。

  (三)加强技术培训

  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管理、技术、检测人员和农产品经营者进行培训。指导农民掌握并遵循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加强检测检验体系建设

  加快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的指导工作,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检;各县(区)要尽快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建设,具体负责本县(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顺利 实施提供保证。

  (六)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依法加强种子、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监管。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和我市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评估。

  (七)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市农业、畜牧、水利等部门分别对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并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市商务、卫生、环保、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市场发展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有关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

  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徐合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金志广(市政府副秘书长)

  韦泽淇(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 胡全贵(市农业局副局长)

  孙善中(市畜牧局副局长)

  尚德善(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李   召(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长海(市卫生局副局长)

  姜福良(市环保局副局长)

  石汴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占良(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金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景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葛伟三(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福成(市市场发展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胡全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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