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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永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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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4 10:42:26  来源: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80
核心提示: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6-11-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永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部长、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蔬菜办、工商分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办事处行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农业局,区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二、工作目标

  (一)有效降低农产品农残、重金属“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力争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下,重金属含量控制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其他作物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和重金属含量控制在国家允许范围内;猪肉“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其它畜禽水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内。

  (二)切实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流通进程,增加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比例,提升农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样板,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进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与农产品标准化流通,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产品认证,填补我区无有机食品认证的空白,逐渐提高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比例,到2010年,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比例达到10%以上。

  (三)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包装与标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重点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包装与标识制度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手段,对农产品实施检测,禁止农残、重金属超标和“瘦肉精”污染的农产品进入农贸市场、宾馆、学校,杜绝农产品食品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配备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中青年技术骨干,建立一支精干、有战斗力的具备较高执法水平的执法队伍;配备必备的交通、办案、办公设施;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对执法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轮训,加速知识更新,适应执法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深入宣传。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横幅、标语和各种宣传资料等进行广泛深入宣传,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学习培训。

  (二)办好示范。区农业局、区蔬菜办和区畜牧水产局要主动办好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样板,其它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进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工和农产品标准化流通,采用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公司+农户、基地+农户、市场+农户等模式,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与农产品增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打造张家界农产品优质品牌。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检查。利用现有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开展市场农产品检验检测。对蔬菜每周抽检两次,水果每10天抽检一次,大米每月抽检一次,茶叶每季度抽检一次,肉、鱼类每周抽检两次,蛋品每半个月抽检一次,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禁止不合格的农产品上市销售。其它农产品实行检测合格证制度,凭证销售。生猪凭免疫耳标,实行定点屠宰并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后方能进入市场销售。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的,免于检测。各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宾馆要建立好农产品购销台账,保存好检查验收、检验检测凭证,对从本市场(单位)售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四)加强产地环境管理。重点抓好农业产地环境定位监控点监测,建立工业“三废”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控网络。对重点污染的土地、水域,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划为限制生产区,设立标志牌,并予以公告。限制生产区内不得生产供人畜食用的农产品。同时,积极开展产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农业环境污染查处力度,净化产地环境。

  (五)加大农业执法监管力度,严格农产品包装、标识、生产记录制度。一是要加大农业投入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力度,规范好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打击禁用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限用农业投入品超范围使用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加快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二是对包装的农产品一律要进行包装,不能包装的鲜活农产品(如鱼、叶类菜等)要附加标识,并在包装物或标识上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应标明添加剂名称。属转基因农产品应当明确标示。需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三是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要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农产品生产者要详细记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登记证号、生产企业名称、使用数量、使用日期等,并将档案保存至农产品销售一年以上;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要详细记录限用投入品名称、来源、进货日期、生产企业、销售时间、销售对象、销售数量,并将档案保存两年以上;四是加强动植物防疫检疫和有害生物扑灭工作,防止危险病虫杂草的打散蔓延,加强对已发生疫情的控制。

  四、明确职责

  区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各生产企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办好水果、茶叶、大米等农业标准化基地样板,引导、组织种植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标准进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标准化流通,指导、组织他们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产品市场监督检查、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大农药、化肥、农膜、植物激素等农业入品执法力度;查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转基因农产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植物检疫,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管好产地环境,查处违法生产农产品行为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培训、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与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

  区蔬菜办:办好标准化生产示范样板,培训菜农、果农;引导组织蔬菜加工企业和专业菜农进行蔬菜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和认证;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市场准入工作。

  区畜牧水产局:办好畜禽水产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样板;引导、组织养殖生产企业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和认证;负责畜禽水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违禁药物检验检测;加大违禁药物使用打击力度,查处违法经营畜禽水产品、蛋品等行为,加强动物检疫;培训畜禽水产品养殖大户和农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区工商分局:把好市场准入关,查处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的违法经营行为。

  区环保分局:保护农业产地环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农业产地污染案件。

  区广播电视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利用电视、电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行广泛宣传。

  区公安分局: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机关执法,依法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农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宣传、培训与实施,积极推广农业病虫的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综合防治技术,引导、鼓励农民施用有机肥料;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产品生产者普及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知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推广和组织实施工作。积极配合区直各责任单位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地区: 湖南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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