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双政办函〔2010〕155号)

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双政办函〔2010〕15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3 13:38:22  来源:双峰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29
核心提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双峰县人民政府
双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双政办函〔2010〕155号
发布日期 2010-10-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新区管理处,县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及“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4年,建立县、乡镇、村、组(基地)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到2015年,粮食、蔬菜、水果、生猪、水产品等主导产业标准化规模达到80%以上;认证农产品产量达到农产品生产总量的50%以上;以蔬菜、生猪、水果为重点,稳步推进基地准出,全面推进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农产品农兽药残留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基地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杜绝禁用农兽药的使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一)建立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乡镇(经开新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村确定一名监督员,组(基地)明确一名协管员,力争四年内建成县、乡镇(经开新区)并延伸到村、组(基地)的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2010年,重点抓好三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

  (二)健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投入品监管、检测机构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执法、应急处置、信息发布、质量安全追溯、责任追究等监管制度,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推行农业标准化

  (一)构建标准体系。以构建水稻、蔬菜、水果、生猪、家禽、水产品等主导产业标准体系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快制订农业地方标准,两年内制订、修订全县主要农作物农业技术规范30项以上。各主要农作物生产要积极推广采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提高农产品质量。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产业协会,促进企业和合作社、协会联合,不断提高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组织化水平。

  (二)科学规划实施。各地要根据各自产业优势,按照打造农产品“露天工厂”、净化生产过程、创建农产品品牌、确保质量安全的要求,科学制定农业标准化规划。要突出地方特色,找准市场定位,系统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实现农业产业统一生产布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产品品牌。

  (三)开展示范建设。结合蔬菜标准园、农产品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围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三品”品牌,依托小区建设,以主导产品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片建设。从构建和落实示范产业标准体系着手,将标准转换为操作卡、明白纸,将标准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者;建立较完善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实现农产品可追溯管理。每个试点乡镇办好1至2个示范片,每个示范片规模不少于200亩。

  四、强化生产源头监管

  (一)加强产地环境监管。结合土壤普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做好主要农产品分类划区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采用合理灌溉、科学施肥、土壤改良等措施,加强对污染生产区的治理。严格控制县城和工业“三废”污染向农产品产地转移,确保农产品产地安全。建立和完善全县水稻、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动态监测体系,随时掌握产地环境变化规律和状况,及时调整农产品产地污染治理对策。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责任制,逐步完善农资打假工作长效机制。大力规范整顿农业投入品市场,依法取缔达不到要求的农业投入品市场。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实行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和销售不合格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基地生产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建设,落实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管理意识。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照标准使用农兽药,指导和支持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绿色综合防治技术,推广统防统治。按照《农产品质量法》规定,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

  五、实施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一)稳步推进基地准出。以蔬菜、水果、生猪为重点,大力推行《双峰县农产品基地准出证》和“农药残留抽检合格胶带”标识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基地准出工作。外销生猪推行免疫后要加挂新型二维码耳标。对实施基地准出的农产品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按质量安全编码实行可追溯管理。

  (二)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农业、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全面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强化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基地与市场的产销对接,健全市场准入监管制度,严把市场准入质量安全关。重点抓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市场准入,对建立产销对接、实行基地准出、区域以上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合格、获“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农产品,可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其它农产品需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

  (一)大力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以保障广大消费者消费安全为重点,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两年内力争无公害农产品达到20个以上。以发展优质农产品为重点,大力推进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两年内,有机食品认证实现零的突破。

  (二)培育认证农产品品牌。以“三品一标”农产品为重点,加强基地建设,支持认证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市场营销和宣传,扩大农产品市场知名度。鼓励和支持企业跨地域、跨品牌实行资源整合,壮大认证农产品生产规模,发展现代化企业。到2015年,全县力争“三品一标”农产品占食用农产品商品量比例的50%以上。

  (三)加强认证农产品监管。逐步建立“以行政执法为主导、行业自律为基础、属地管理为保障”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对“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做好“三品一标”农产品监督抽检,认证农产品抽检覆盖率达100%,认证农产品质量合格率达98%。

  七、开展专项整治

  突出抓好蔬菜、水果、生猪生产的源头整治,以安全隐患较大的农业投入品和农兽药残留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今年重点抓好农兽药残留、农资打假、农机具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整治目标。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农办、农业、畜牧、财政、公安、卫生、质监、工商、商务、安监、环保、食品药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经开新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乡镇(经开新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质量检测。重点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加紧制定全县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规划,五年内建立县、乡镇并延伸到基地村、组的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考核和培训,完善检测制度,规范农产品质检机构管理。加大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

  (三)加强监督执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体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制度,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基地、重点市场、重点企业以及在重大节假期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和检测。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集中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产品上市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有害农业投入品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四)加强协调配合。由县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县畜牧、公安、卫生、质监、工商、商务、环保、药监等部门,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协调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九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产品质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