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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郑州市农村10万人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郑政办文〔200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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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1 16:42:21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809
核心提示:为认真做好今年我市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制定2007年郑州市农村10万人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7〕24号
发布日期 2007-03-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郑州市农村10万人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为认真做好今年我市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制定2007年郑州市农村10万人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事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健康,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更是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为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市委、市政府连续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今年为群众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规划、认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二、安排依据和原则

  依据郑州市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报告,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在郑州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范围内安排工程任务。

  三、工程规划

  (一)规划范围

  按照我市“十一五”规划要求,工程实施的范围是: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L的重度氟超标问题;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苦咸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他水质问题;水源严重污染、已经威胁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饮水问题;西部山丘区水量严重不足、保障率低、取水不便等问题。

  (二)规划原则

  1.充分利用已建和现有水利工程。对于新建水源工程,水源选址要避开污染源。县(市)及乡镇所在地,凡是自来水管网能够辐射到的地区,不再安排打井水源工程。

  2.因地制宜,适度规模。平原地区或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倡建设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整乡联村联片推进。今年适合条件的县(市)、区要规划1?2处建设规模在万人左右的集中供水工程,面上工程原则上安排不能超过3个乡(镇)。

  3.坚持“因地制宜,兼顾长远,少打井,多联网”的原则。距县城、乡镇自来水厂较近的村庄,通过延伸供水管网发展自来水;平原地区以兴建联村供水工程为主,积极发展规模供水工程;群众居住较分散的山丘区尽量少打井,通过引水、管网延伸来解决;个别零星分散住户且水源条件差的地方,可建分散式供水工程或修建小型雨水集蓄工程等。

  四、目标任务

  今年市本级安排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规模为10万人,涉及全市13个县(市)、区,其中新密市1.5万人、荥阳市1.2万人、登封市1.2万人、中牟县0.8万人、新郑市0.8万人、金水区1.2万人、惠济区1.0万人、管城回族区0.5万人、二七区0.4万人、高新区0.4万人、经济开发区0.4万人、中原区0.3万人、上街区0.3万人。

  五、工程建设与管理

  (一)严格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实施由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市)、区首先要成立工程建设法人机构,承担起工程建设任务。项目法人应事前报市水利局备案。工程在规划设计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工程类型、供水形式、入户管网筹资方式等要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工程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工程所需的管材、水泵、水表等主要材料、设备,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统一采购。

  (二)规范工程施工。工程批复后,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工程形式等。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应树项目公示牌,将项目实施的范围、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实施期限、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监理单位等情况向当地群众公示。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工程完工后,每处工程都要在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固定标志牌(***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明确标明工程简介、管理组织、管护制度、水费征收等内容。

  (三)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对于打井水源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等级的凿井队伍施工。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区域,在打井前必须由有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进行物探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合理确定井位、井深、取水层、止水层。同时,为防止浅层水和中深层水的交叉污染,要组织技术人员做好成井工艺的技术指导,打井过程中,要进行随机监测,并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使每一眼井不仅水质水量符合要求,而且还要保护好中深层地下水不受污染。其他类型的水源工程规划也要综合考虑水源和水质、水量的基本情况,并加强对水源的可靠性论证,确保水源布局科学合理、水源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对于水源工程管护设施和入户工程也要做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工程形式、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组织施工,使工程有一个良好的外观形象。水源工程建成后,要有井房等管护设施,以保护水源安全。

  (四)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及时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和化验。各种形式的水源,须经卫生防疫部门对水质进行检测和化验,确保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规定。

  (五)严格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首先由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自验,县(市)、区在自验的基础上,向市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由郑州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主要内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及群众满意程度等方面。

  验收方式:验收采用“听、查、看”的方式进行。

  验收资料:工程设计、批复、资金拨付文件、竣工决算、竣工报告、工作总结、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水质化验报告、工程管护制度、县(市)、区初验报告、当地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请验报告。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今年郑州市解决的农村10万人饮水安全工程所需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总投资为3900万元,其中郑州市财政投入2860万元,人均286元,县(市)、区配套240万元,人均24元,受益群众自筹800万元,人均80元(含群众自筹和投劳折资)。市投入资金和县(市)、区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水源工程以及输配水干、支管网等骨干工程的材料、设备的购置、施工和安装;入户所需的管道及附属设备的购置、安装以及土方挖填由群众自筹资金负担。

  县(市)、区政府在落实配套资金的同时,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技术审查、专题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等项目管理工作,以及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二)资金的使用管理。为确保工程资金规范使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建立专户,专款专用,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财政部门在工程资金支付的管理中要简化拨付环节,减少滞留时间,及时拨付资金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项目前期工作费及工程监理费、建设管理费、水质检测化验费等费用可列入工程概算。

  (三)建立工程审计制度。工程竣工后,由县(市)、区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不能验收。

  七、工程运行管理

  (一)建立科学的运行管理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各县(市)、区要结合工程类型和各自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发挥工程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当地农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类型的管理模式。大力推行“产权明晰、市场运作、竞争承包、股份经营、协会监管、确保供水”的管理模式。把工程的管护和运行管理作为工程验收和安排工程的重要依据。

  (二)合理确定水价,确保工程可持续运行。工程建成试运行后,按照“保本微利、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水价成本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燃料及动力费、管理费、折旧和大修费及其它按规定应列入供水成本的费用。以国家、社会和群众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大的供水工程,其水价由县级物价部门商水利部门按有关政策合理核定;对国家和群众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其水价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主核定。对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要实行分类计价,逐步推行定量供水、超额加价的计收办法。

  对所征收的水费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对水价、供水量、水费征收和使用、折旧费和大修费的提取、管理使用等情况实行定期公示,并接受上级物价、财政、审计、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用水户的监督。

  (三)加强水源保护,严格水质检测。各级环保、水利、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民饮水安全。

  八、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市政府已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加强对本地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级水利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监督;各级发展改革委与水利部门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抓好县(市)、区配套资金落实,对资金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保护,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依据有关政策在征地、用电、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包工程的工作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快报和奖惩激励机制。市政府将组织由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工程督导组,分包有关县(市)、区,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督导,水利部门抽调技术人员随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各县(市)、区每10天向市水利局报送一次进度信息。对领导重视,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工程进度快、效益好、群众满意的县(市)、区优先安排项目;对工程进度慢,群众满意度差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中州杯”考核的主要内容,对不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取消参评资格。

  九、时间安排

  为确保2007年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任务顺利完成,工程建设时间安排如下:

  3月20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13个县(市)、区可研报告及实施方案的批复,3月底前下达投资计划。

  4月初开展工程建设,确保7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8月上旬由县(市)、区自验,8月底前组织全市统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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