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质监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质监系统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组织我局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打击力度,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有力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打击生产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使我县食品生产企业添加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得到有效规范,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我县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二、工作重点
根据我县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实际,我县整治工作重点是:
(一)重点食品。
以肉制品、酱腌菜、豆制品熟食、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及炒货、糕点等本地传统食品为主要整治品种。
(二)重点问题。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以下问题加以治理:
1)在剁辣椒、酱腌菜中过量使用防腐剂,违法添加明矾等物质的行为;
2)在肉制品中过量添加亚硝酸盐、超范围使用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等色素、使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的行为;
3)在面粉熟食中添加“霉克星”(富马酸二甲酯)、超限量使用防腐剂、超范围使用色素的行为;
4)在豆制品熟食中掺入非植物蛋白、过量使用防腐剂、超范围使用色素的行为;
5)以工业硫磺熏制水果干制品、食用菌产品,以及双氧水、工业碱加工肉制品,以吊白块、焦亚硫酸钠加工米粉、蜜饯产品的行为;
6)以潲水油作原料加工生产食品的行为。
(三)重点区域。
本次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周边及县城、农村集镇周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的区域和我县高塘岭镇未重点整治区域。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阶段实施,共历时四个月,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25日-2009年1月25日)。
食品安全监管科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企业进行全面摸底,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食品添加物质和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备案情况开展检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月26日-2009年3月21日)。
食品安全监管科、稽查科对辖区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企业开展全面清查,对所有生活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进行备案,并进行全面复核。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和突击检查,重点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肃查处不如实申报备案食品添加剂或使用未经备案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全面完善各企业监管档案中食品添加剂方面的信息,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
(三)巩固总结阶段(2009年3月22日-2009年4月21日)。
食品安全监管科对照工作目标进行自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整治效果进行回头看,对依然存在的问题和反弹的区域开展集中治理,对整治工作和典型案件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向县食安委、市质监局报告整治工作情况。
四、工作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车辆安排、后勤和协调工作;
2、局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整治效果的督促检查工作;
3、局稽查科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4、局法规科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管理工作和行政案件查处中的执法指导工作;
5、局综合管理科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标准方面的工作;
6、产检所负责整治中的专项抽查及行政执法的技术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科所队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到位;
(2)各科所队要结合两节期间食品打假、县政府建设食品安全城市“春雷行动”等中心工作,制定本部门的整治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要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个人;
(3)各科所队在专项整治中要加强协调、配合,要及时沟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4)在整治工作中要注意打击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在食品添加剂法律、法规、标准知识方面的教育,增强企业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主动性;
(5)加强信息报送,按照县食安委和市局的同意要求,及时报送周整治工作情况和工作动态,重大突发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