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加强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盐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能源化工产业发展的基础原料。我省盐资源蕴藏丰富,与煤炭等能源资源组合配置良好,开发潜力巨大。合理开发盐资源,促进煤、油、气、盐综合利用,对于做大做强能源化工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盐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逐步展开,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能源化工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资源保证。但是,盐资源开发中也存在规划滞后、管理缺位、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方面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盐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政府的要求上来,正确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盐矿资源合理保护与有序开发的关系、盐业发展与盐化工产业发展的关系,坚持做到对盐资源统一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实现我省盐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盐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盐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思路是: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重大能源化工项目配套为重点,加强资源勘探,完善开发规划,按照规模化、园区化、基地化的模式,启动实施一批重点开发项目,推进盐资源开发与煤化工等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努力延伸产业链条,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健康有序发展。食用盐生产要按照以销定产、稳步发展的原则,确保人民生活用盐需求。根据上述总体思路,我省盐资源开发利用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促进综合利用。充分利用陕北煤油气盐资源组合条件好的优势,结合能源化工产业发展对盐资源的实际需求,从盐矿开采到深加工进行整体规划布局。要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开发利用盐资源,重点发展盐化工与煤化工联产项目,努力提升产品技术含量,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构建较为完整的盐化工产业体系,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与经济优势。
二是科学规划布局。要按照规模化、园区化、一体化发展模式,结合资源条件、市场需求、技术水平和资金实力等情况,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鼓励盐资源就地转化,促进资源、产业、经济协调发展。
三是加强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既要注重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又要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
三、坚持依法开发利用盐资源
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陕西省盐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开发利用盐资源的行为。
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并依法实行资源的有偿使用。对于省级重点能源化工项目所需盐资源,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配置所需资源;其他盐化工项目所需资源,均要严格按照招、拍、挂形式进行市场化配置。若盐化工项目非因政策原因而未按规定期限开工建设、配置的盐资源另作他用或流入盐业市场,盐矿权将由政府收回另行处置。
国家对食用盐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和许可证制度。食用盐生产、流通和批发必须获得国家的生产许可、准运许可和批发许可。
四、规范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为有效开发、合理利用盐资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盐资源开发利用审批管理程序。
(一)盐资源勘查项目审批。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勘查盐资源,必须按照《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探矿权申请,获得勘查许可后,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取得探矿权。探矿权人完成勘查工作后,应当先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并汇交地质材料,凭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
1.食用盐和工业盐生产项目。项目业主按规定获得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环保、城建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上述手续完备后,由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送国家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食用盐制盐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须报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以盐为原料的化工生产项目。项目业主按规定获得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环保、城建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上述手续完备后,由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规定进行项目备案。
3.申请开发利用盐资源的项目经核准后,业主须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缴纳相关费用并获得采矿权后,依法进行盐资源开发生产。盐矿权转让应严格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4.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负责盐业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市场监管。
五、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工作,对盐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和规范。对无证开采、乱挖滥采、破坏和污染环境以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已经有关部门审批但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其他审批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完善相关手续;对拟建项目,必须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申报;对持勘查许可证以采代探或圈而不探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采矿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造成盐资源破坏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对盐资源开发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违规审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实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盐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近期将由省盐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等部门参与,组成陕北盐资源开发利用清理整顿小组,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对陕北部分地区出现的盲目开发、破坏资源的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
六、加强对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领导
加强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完善盐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调控和管理,从制度建设、政策扶持、管理体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发展改革、盐务、国土、公安、监察、财政、安监、环保、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省盐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