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0〕10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0〕10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7 13:54:48  浏览次数:3032
核心提示:  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我省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10〕102号
发布日期 2010-08-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我省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监管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继续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着力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不断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促进企业诚信、行业自律和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全面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及时予以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为重点,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二)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消费环节。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单位,加强对食用油采购登记和索证索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对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切实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将餐厨废弃物放置在标注"废弃油脂专用"或"餐厨废弃物"字样的收集容器内,实行分类投放,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严禁乱倒乱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水产品。

  (四)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依法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五)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安排专人建立完整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力度。依法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运输工具,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对机关和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集体食堂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依法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七)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利用科技手段,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做好技术研发、资源化产品安全性评估等工作,加快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发展。积极参与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城市的跟踪指导,加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进程。

  三、明确责任

  (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及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用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质量追溯以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制度,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使用安全合格食用油承诺活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应包括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餐饮服务)活动,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健全食用油采购、销售、使用以及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完善食用油质量保证和溯源体系,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等内容。在签订诚信承诺书时,要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岗位和直接责任人,确保食用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二)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市、县长负责制。城市是餐厨废弃物的主要产生地,城市周边是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地沟油"提炼的主要集散地。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市县长负责制,迅速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逐级落实整治和管理工作责任。各省辖市领导小组名单于2010年8月2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

  (三)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政府各相关部门监管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农业部门要加强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畜禽、水产饲料产品的监管,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作为饲料饲喂家畜;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监管工作。环保、公安等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共同做好"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四、加强领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根据国家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各地要在2010年8至9月认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自查,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食用油质量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拉网式大检查,全面排查和消除食用油质量安全隐患。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确定重点环节,提出具体要求。要抽调足够力量,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整治和监管工作取得实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各地"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省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推动本系统做好整治和管理工作。各省辖市"地沟油"整治工作情况于2010年9月25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逐级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2010年9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结合督导检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对各地开展"地沟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发动社会各方力量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各地特别是基层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以及提炼、采购、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支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单位,同时纳入诚信记录。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并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食用油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相关法规汇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03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