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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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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7 13:30:31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98
核心提示:  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6〕103号
发布日期 2006-08-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农林厅、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的意见

  (省农林厅 省海洋渔业局 2006年8月)

  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的主要内容是,结合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全程质量控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重点是"推进三个建设、强化三项检测、加快'三品'认证、健全检测监管体系",即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三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强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县动态管理检测、市场准入快速检测和政府例行监测,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队伍、检验检测机构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力争今后五年全省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680万亩(其中水产品产地180万亩),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400万亩(含水产品基地400万亩)、绿色食品基地250万亩、有机农产品基地25万亩,建设25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每年新增无公害农产品330个(其中水产品30个)、绿色食品获证单位150个、有机农产品获证单位60个。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综合合格率达到或超过95%,主要名特优产品、出口产品98%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同类产品质量标准。

  二、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按照生产基地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生产加工规范化、产品流通标识化、质量管理制度化、生产经营产业化的要求,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提升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水平。加强水产品健康生态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养殖水质改良技术、疫病防治技术、安全高效渔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倡导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档案渔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各地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加快适宜生产区、禁止生产区的划定,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标准化生产综合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建设。加大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对一些化工企业比较密集、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要加快控制和治理步伐,逐步实施退耕还草或者种植非食用农产品;对一些轻微污染地区,要科学治理,防止发生新的污染;对农业生态环境较好、基本没有污染的地区,要实行严格的保护,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对已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实行淘汰管理,确保产地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探索农产品质量建设的发展模式、管理机制和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加强例行监测,建立农产品月检月报例行监测制度。在各省辖市确立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点(含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每月分别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等开展定量定点的例行监测工作。在蔬菜用药高峰期,对蔬菜农药残留实行半月检半月报制度。强化季节性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根据农产品上市季节,对茶叶、水果、大米、水产品等几种主要食用农产品开展专项监测。大力推行农产品准出速测,每年在重点产地、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建设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站(点),健全检测网络,提高产地上市以及进入市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速测能力。继续探索 "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机结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同时,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开展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试点工作。加强对已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县(市)生产环境的监督管理,开展质量抽检,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大对农业尤其是渔业生产环节使用的农(渔)用物资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

  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对全省现有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省、区域性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以完善提高为主,重点加强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定量定性分析能力和前处理能力建设,提高批量检测速度。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综合监测站建设,以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和生物检测为重点,加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定性速测能力和农产品及环境采样、农产品前处理等能力建设。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预警中心,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处理,建立监测点电子地图,形成信息预警系统。在全省不同农区设立一批固定监测点,开展主要农产品田头、塘口准出性预警检测,在集中收获或上市前抽检,重点检测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其他可疑性污染物质。进一步强化渔业病防网络建设,完善水产病害测报定期信息发布制度,积极推进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大力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队伍建设,对省、市、县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标准化、农产品市场准入、安全优质农产品认证认定等方面知识培训;对市、县质检机构检测人员进行仪器操作技能与实验室管理知识培训;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内检培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队伍素质。积极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考核工作,全面提高检测机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

  五、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

  农产品质量建设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要尽快理顺关系,打破条块、行业和部门分割,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适应农业形势发展需要,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强化考核,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根据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及早制定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及相应实施计划,明确目标和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的实施。

  主题词:农业 农产品△ 质量  意见 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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